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张志谭 刘英杰)“现在回收废旧电缆,我们严格遵守查看单位出具的证明、登记个人身份信息的规定。”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辖区一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时,该经营者介绍道。这一改变源于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
2024年4月,宜昌某送变电工程公司员工叶某等3人以电缆检修的名义,将宜昌市某医院外电缆沟内长约20米的电缆盗走,在某再生资源回收店销赃,共获赃款7800元。
同年6月,公安机关向西陵区检察院移送该案。在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查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后发现,如果按照相关规定对电缆等废旧金属进行回收,涉案赃物应当很难流入市场。经梳理,检察官发现该院办理的另外两起盗窃案件也存在类似情况——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回收废旧金属时,未查验单位证明,也未登记人员信息。
经调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责任较为分散,监管难度较大。检察官走访了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多个部门,发现辖区目前有70家各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经营者,但没有一家经营者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因叶某等3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3人所在的单位也表示愿意配合对其进行监管,2024年7月,经公开听证,西陵区检察院依法对3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向该区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叶某等3人作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等3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针对辖区存在的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备案报告制度不到位、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职责有待加强等情况,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公安机关自2024年10月至今年4月,采取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并登记从业人员信息、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信息互通机制、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检查、加大行政案件查处力度等举措,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共开展32次上门检查,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秩序有了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