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兴民 通讯员张博)被不起诉人的住所地和违法行为地均在远隔千里的外地,该如何落实行政处罚?近日,黑龙江省依兰县检察院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与吉林省敦化市检察院紧密协作,联动解决异地行刑反向衔接难题。
今年4月,敦化市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时,经审查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结后,该院发现马某的违法行为地在依兰县,应由违法行为地的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于是,该院按照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向依兰县检察院征求意见。
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依兰县检察院立即对案件开展全面审查。随后,两地检察机关迅速对接,就案件管辖、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沟通,通过“办案地+行为地”检察机关协同联动,确保这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接得住”“办得好”。
案件移送过程中,依兰县检察院与敦化市检察院、依兰县卫生健康局密切沟通案件情况,助力行政机关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处理方向。依兰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检察机关移送的材料展开调查,已于日前依法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