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隽 通讯员罗依婷)“现在我每天参与清理河道垃圾、宣传渔业保护知识,弥补之前的过错。”近日,正在履行异地劳务代偿的方某在与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检察官吴冰晔视频连线时真诚地说道。
2024年8月,正值浙江全面禁渔期,台州三门的方某明知违规,仍雇人驾驶渔船至平湖辖区的杭州湾海域,捕获水产品约191.45千克,被海警当场查获。
今年1月2日,海警以方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平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该市农业农村局评估,方某的违法行为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破坏,需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损失51642元。随后,平湖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其间,方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面对高额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方某表示经济拮据,无力全额支付。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3月10日,检察官前往方某户籍所在地三门县某村查证,了解到方某长期以出海捕鱼维持家庭生计,付清赔偿款确有压力。
如何既能守护生态环境,又不使方某一家陷入困顿?检察官考虑再三,决定尝试适用以劳务代偿折抵部分赔偿金的方式。
检察官迅速与三门县检察院、村委会沟通联系,三方共同研讨“劳务代偿”具体方案。村委会表示愿意对方某的替代性劳务进行日常监管,三门县检察院也将全力支持监管工作。
3月21日,平湖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海警、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就该案异地劳务代偿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开展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各方充分讨论,深入交流,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采用“异地劳务代偿,就地实行监管”的模式,让方某在“家门口”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折抵部分赔偿金。
经平湖市检察院依法向平湖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月16日,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除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1642元外,剩余生态损害赔偿金将通过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履行。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劳务代偿工作,近日,平湖市检察院联合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家单位,共同签订《平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劳务代偿(试行)备忘录》,通过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劳务代偿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