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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醉驾案件
· 深化基层探索创新推进高质效办案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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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醉驾案件
侯亚辉

  

  

  

  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重要决策,得到各级检察机关的坚决拥护,是新时期检察管理工作的重大转变、重要创新。最高检应勇检察长2025年3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授课时,围绕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做了系统阐述,为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三个管理”的内涵要义提供了指引。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高度重视本厅和业务条线“三个管理”落实工作,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边思考、边实践、边完善对业务条线的检察管理工作。2024年以来,普通犯罪检察厅按照“三个管理”的思路抓好“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实施工作,截至目前,醉驾刑事案件受理数、起诉数大幅下降,相对不起诉大幅减少,实刑率上升,醉驾案件宽严相济、梯次治理的效果显现,新规实施顺利,实现预期目标。下面结合落实新规的实践,阐释我们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思考。

  深刻认识刑检部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职责

  在2024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应勇检察长对刑事检察工作职能定位和刑事检察部门落实好“三个管理”做了重要论述。应勇检察长指出,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深刻理解上述重要论述,一是要认识到刑检部门落实“三个管理”责任重大。由于承担着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刑检部门案件量占检察机关所有案件的比例高、职权相对密集、程序相对复杂,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同时,从《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文件确定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类型、重点看,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三个管理”,刑检部门责无旁贷。二是在“三个管理”和“大管理”格局中,刑检部门既是管理的主体,也是管理的对象。业务、案件和质量管理,没有哪一项,刑检部门可以“置身事外”,都要参与其中,任何一项管理首先是刑检部门的“自我管理”。同时,刑检部门及其办案人员要接受检察长和检委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接受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政工部门在案件分配、流程监控、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干部人事考核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积极参与做好宏观分析研判,重点做好专项分析,把准业务管理方向

  应勇检察长指出,业务管理主要是围绕检察业务进行的宏观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等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进行研究,针对性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促进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以《意见》落实为例,一是要配合好案管部门做好宏观案件质效分析,服务院党组和检委会科学决策。刑检部门要配合案管部门定期做好“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围绕宏观分析需要重点关注的数据项、对数据的解读剖析方向以及对质效的评估意见等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提高宏观质效分析质量,为院党组和检委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2024年以来,普通犯罪检察厅多次配合案管办就“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涉及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和《意见》落实情况的事项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相关分析研判的质量。如《意见》规定了醉驾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的10种情形,其中包括血液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上的案件。2024年三季度办案质效分析中,最高检案管办就血液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上案件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和法院判处缓刑情况开展宏观分析。普通犯罪检察厅围绕统计分析的案件范围、标准以及研判结论等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完善宏观分析质量。二是常态化开展专题分析研判,把握态势走向,做实业务指导。除了配合案管办做好整体宏观质效分析,刑检部门也要将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作为抓管理、促业务、提质效的基本手段,深入开展具体检察业务的专题分析研判,尤其是涉重点案件类型、重点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分析。以《意见》落实为例,2024年以来,普通犯罪检察厅以月度、季度为单位开展日常分析,以半年和全年为单位开展重点分析,关注涉醉驾案件办理的重要数据变动、走向情况,尤其是注重对关键数据项的深入剖析。如,今年第一季度,普通犯罪检察厅对危险驾驶第一季度数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与2023年、2024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更好把握新规落实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如按照从严规范相对不起诉的要求,对全国平均和各省相对不起诉率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对不起诉率偏高的地区及时提示指导,要求控制相对不起诉率,对相对不起诉率明显偏低,也提示相关省份加强分析,避免一刀切、走极端。经过定期关注和调控,2024年危险驾驶案件相对不起诉率为10%,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低于刑事案件平均相对不起诉率5.5个百分点;2025年一季度,危险驾驶案件相对不起诉率8.7%,符合预期目标。

  加强程序和实体管理,强化制约监督,深化案件管理

  应勇检察长指出,案件管理是围绕案件办理进行的管理,侧重于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我们主要通过规范诉讼程序、完善检察决策程序、加强类案指导等方式加强业务条线的案件管理,确保案件处理程序和实体公正。一是要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意见》确定了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推动刑事诉讼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重要途径,也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防范干预司法的必要举措。《意见》实施中,我们通过调研督导等方式督促各地积极破解快速办理的堵点,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时限办理案件,通过编发信息专刊、编发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引导各地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推行“一站式”办理机制,鼓励案件量大的地区设置醉驾案件速裁办案组,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加快办理流程,节约司法资源。我们注重分析醉驾案件适用速裁、简易程序数据,对日常指导办案中发现的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予以及时提示提醒。2024年全年,醉驾案件适用速裁、简易程序达到95%左右。检察机关做好本环节醉驾案件快速办理的同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监督、协同其他政法单位加快案件办理。如有的地区检察机关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新规实施后公安机关侦查醉驾案件耗时过长,做好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改进工作。二是完善案件办理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完善权责清单。规范涉醉驾案件不起诉、提出缓刑量刑建议、调整量刑建议等决策程序,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辅助决策,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检委会和检察长分层把关机制。如有的省检察院制定醉驾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评估办法,细化审查要点、量化判断标准,构建了分层审核把关形式,着力给醉驾案件不起诉裁量权“加把锁”,确保从严规范作出相对不起诉,严防司法腐败。三是加强类案指导,确保公平公正。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统一标准作用,《意见》实施中针对新规执行过程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普通犯罪检察厅组织编发3批37件醉驾典型案例;遇到地方请示的疑难问题,会同其他部门即时会商、研究答复。

  以案件检查评查为抓手,加强质量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应勇检察长指出,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质量管理事实上是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的落脚点,在业务和案件管理过程中已经蕴含着提升和保证案件质量的目标。质量管理的主要手段是案件检查和评查。我们认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的任务和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评估检验案件质效。应勇检察长指出,围绕案件质量的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案件办结后,通过事后反观,从实体、程序、效果等方面评估一个案件办理得好不好,是案件检查评查的应有之义和基本目标。二是总结司法经验和规则。已办结案件是司法经验和规则的宝库。通过对批量案件的检查评查,分析总结类案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量刑处理等方面的特点、规律,进而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性的经验和规则,是案件检查评查的高层次目标。三是发现不足以及解决问题。虽然一个案件办理经过了严格的程序,但是由于对法律存在不同认识,能力水平、责任心有差异,甚至人为的其他因素影响,有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甚至造成冤错。通过案件检查评查,查找问题,解决冤错,并对故意违反检察职责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究司法责任或者其他责任,是案件检查、评查的重要目标。

  2024年第三季度,案管部门通过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存在在此标准以上适用缓刑的情况。普通犯罪检察厅落实检委会决定,组织对该批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以省级院为责任主体开展评查,重点评查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否合法、适当,法院判处缓刑是否合法、适当,是否存在应当予以监督纠正而未监督纠正的情况。经过评查,形成了基本结论,一是该部分缓刑案件绝大部分符合法律规定,办案质效没有问题。对血液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上的案件是否判处缓刑,关键是要把握好“一般”和“例外”的关系。经分析,同期血液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上案件有96%判处实刑,只有不到4%判处缓刑,总体上符合“以不适用缓刑为原则,以适用缓刑为例外”的适用要求。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或者判处缓刑的绝大部分存在法定的减轻情节等特殊情形,依法可以判处缓刑。比如,有的案件被告人系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近亲属或者未成年子女的唯一抚养人、赡养人,考虑到被告人所犯系轻微犯罪,且我国有“存留养亲”的恤刑传统,判处缓刑符合法理情。二是总结提炼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司法规则。通过评查,进一步厘清适用“例外”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归纳了六类可以考虑判处缓刑的特殊情形,进一步统一适用标准。三是发现和纠正错误案件,依法认定司法责任。评查中,发现极少数案件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和量刑不当的问题,地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截至目前已有部分抗诉案件获得法院改判支持。对这部分抗诉案件,多数系检察机关内部以及检法办案人员或单位之间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问题。对评查中发现案件办理中司法工作人员可能存在渎职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检察侦查、检务督察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下一步,普通犯罪检察厅将进一步深化对“三个管理”的理解认识,进一步找准刑检部门在检察“大管理”格局中的职责定位,查找管理工作短板和不足,深入总结醉驾新规落实中形成的管理经验,加强对各类案件办理工作的管理,积极配合案管部门做好宏观质效分析研判,加强本部门、本条线具体业务专项分析研判;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和实体标准,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抓实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自觉接受外部管理、监督,切实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为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贡献应有力量。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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