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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制售假药的异地公司被吊销执照
周晶晶 王逍

  “根据前期你院移送的线索,我们已经督促本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目前,涉案公司黄冈分公司的营业证照已被依法吊销。”日前,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收到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的反馈。

  2019年至2021年,李某安排王某等人先后成立某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及其湖北黄冈分公司。两家公司在无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厂家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单位等信息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9个产品的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涉及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治疗疾病的内容,这些产品被依法认定为假药。此外,这两家公司生产销售的桔梗桔红片、金菊桃仁片等压片糖果还存在重金属铅含量超标问题,被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经审计,涉案公司违法销售假药金额540万余元,违法销售不合格食品金额50万余元。

  2023年4月10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6月6日,该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李某、王某等人提起公诉。2024年6月21日,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李某、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缓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400万元至1.1万元不等。同年8月5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将该案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后,发现该案判决虽已生效,但某药业(武汉)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仍为有效状态,营业执照仍为存续状态。2024年8月6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吊销某药业(武汉)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以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回复:已吊销某药业(武汉)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终身禁止李某、王某等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此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托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工作协作机制,主动向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移送某药业(武汉)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的涉案情况。两地检察官共同前往该公司所在地查看,发现其已停止生产经营。但经核查,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仍为存续状态。两地检察机关共同跟进该公司后续处置情况。今年3月,红安县检察院反馈,当地行政机关已对某药业(武汉)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在两地检察机关协同履职、精准监督下,该案实现了从刑事打击到行政治理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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