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翻墙入院盗窃家禽,被发现后竟持刀拒捕,盗窃行为升级为抢劫。4月9日,经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4年12月20日,郑某闲逛至被害人支某住所附近时,发现后院有家禽活动,遂心生盗窃歹念,翻越围墙进院,将3只麻鸭、3只洋鸭及4只鹅装入随身携带的蛇皮袋。此时,支某通过实时监控发现异常,与妻子迅速赶至现场,发现了正在后院实施盗窃的郑某。郑某就地捡起废弃菜刀向支某夫妇二人挥舞,致支某手指被划伤,郑某随后逃至废弃猪舍藏匿,最终被支某和闻讯赶来的村民合力擒获。经鉴定,被盗家禽价值共计946元,支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郑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郑某获得谅解。
2025年2月28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郑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焦点在于郑某行为升级带来的罪名转变。涉案金额虽未达到盗窃罪2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但郑某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行为,暴力目的明确,案件性质已从侵财犯罪转化为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郑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综合其基础行为、当场暴力、主观意图,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于3月18日以涉嫌抢劫罪对郑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蒋长顺 胡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