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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检察日报2025年5月13日(总第10890期)

  亳州桦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濮阳圣桦祥德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圣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眉山市圣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山圣桦置业有限公司、绵阳市颐桦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市圣桦茹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濮阳德桦商贸有限公司、季斌、四川圣桦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市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理平、蒋琳媛、成都宇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亳州桦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濮阳圣桦祥德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圣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眉山市圣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山圣桦置业有限公司、绵阳市颐桦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市圣桦茹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濮阳德桦商贸有限公司、季斌、四川圣桦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市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理平、蒋琳媛、成都宇峰置业有限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濮阳圣桦祥德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马庄桥镇文化路南侧、花园路东侧土地〔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清丰县不动产权第0001785号〕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上述土地评估价值为2338.10万元(单价50.33万元/亩)。本院已裁定对上述土地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中信(2025)(估)字第AH2-0140号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洋涛:本院受理原告梁发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80000元并支付利息5918.9元(以8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LPR的标准,自2022年5月25日起暂计至2024年6月19日为5918.9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为85918.9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志房、李恩慧:本院受理原告武曼玲诉被告王志房、李恩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1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明、王雪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明、王雪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905号,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白琴: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诉被告谭旭白琴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88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立群: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立群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85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郝三宝: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郝三宝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87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岩:本院受理原告荣亮与被告罗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116号,原告荣亮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书;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车款2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20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4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健翔、孔兵:本院受理原告聂颍波与被告徐健翔、第三人孔兵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9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吊篮租赁费用18320元及逾期利息1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卜延豹:本院受理原告丁杰与被告卜延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7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300元及逾期利息122.41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孝: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开发区敏玲五金经营部与被告韩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6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6123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毅彬:本院受理原告王满与被告李毅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75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毅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王满借款本金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毅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丽丰一品业主委员会: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政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丽丰一品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3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阜阳市颍州区丽丰一品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政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840.7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2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阜阳市颍州区丽丰一品业主委员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彐松:本院受理原告孙坤坤与被告于彐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247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于彐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孙坤坤借款7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票据为准),由被告于彐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保亮: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谭明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徐保亮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49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徐保亮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谭明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9713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徐保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亚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彬与被告程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9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程亚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王彬彬借款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程亚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克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彬与被告王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37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王彬彬货款1887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8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克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龙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彬与被告胡龙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9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龙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王彬彬货款2948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7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胡龙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付飞洋:本院受理原告李兆与被告付飞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13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付飞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李兆借款9600元;案件受理费92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票据为准),由被告付飞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广东轩潼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桑士芳与被告广东轩潼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9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东轩潼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向原告桑士芳货款49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东轩潼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文杰: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韩文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违约金合计33129.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元,由被告韩文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鲍宗德:本院受理原告谭洪海与被告鲍宗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549号,原告谭洪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钱55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浩然:本院受理原告韩亚辉与被告陈浩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浩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韩亚辉支付货款21847元及利息(以21847元为基数,支付自2025年1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韩亚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00元,由被告陈浩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宇:本院受理刘丹与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3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显效:本院受理原告姚芳与被告王显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942号,原告姚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支付欠原告饲料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9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本息还清止〕;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民与被告张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9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邦兴: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陈林子蔬菜经营部诉被告杨邦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73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杨邦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颍州区陈林子蔬菜经营部货款186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283元,由被告杨邦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浩宙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伟、张巍严与被告阜阳市浩宙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765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峤晟电力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6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杰、赵明明: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琳坤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杰、赵明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210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琳坤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978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2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娥:本院受理卞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2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凡影:本院受理赵慧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凡军士:本院受理原告刘艳丽诉被告凡军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货款14884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士峰:本院受理王树良与李士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5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士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王树良劳务费28705元;二、驳回原告王树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李士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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