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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模式持续做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 强化自行补充侦查推动刑事检察监督提质效
· 对请黑社会人员到场帮忙行为的认定
· 浅析著作权合理使用认定标准的司法解构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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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创新模式持续做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闫文娜

  

  

  

   检察人员深入辖区司法所,现场查阅在矫人员档案资料,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登记、奖惩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持续深化落实“抓规范、出亮点、居前列”目标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秉承“智慧执检”工作理念,做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2023年以来,共办理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154件,其中办理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法违规监督案件59件,占刑执案件总量的38.3%,均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

  升级检察监督新阵地,深化社区矫正“融入式”监督模式

  一是升级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2024年6月,昆都仑区智慧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该中心设立综合办公区、监管管理区、教育帮扶区三大功能区,设有办公室、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等18个功能室,同时为检察机关预留2个检察官办公室,配备专用办公电脑及登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平台账号。2018年设立的昆都仑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同步入驻该中心,昆都仑区检察院选派2名检察人员派驻工作,每周派驻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主要职责是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日常监管、解除矫正等环节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脱管、漏管、虚管等违法问题,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和预防再犯罪。

  二是持续深化“融入式”监督。昆都仑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事前、事中为主,事后为辅的长效监督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主动融入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工作,使检察监督职能更好地扎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通过随时查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平台信息,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变更执行地、脱管漏管等关键环节进行核查,查看接收报到、收监执行、外出请假等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抽查调取社区矫正对象签到、定位轨迹等情况,将检察权的触角延伸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

  2024年以来,昆都仑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摸底排查台账,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审批流程,截至目前共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事宜进行简化审批手续13人,延长单次请假时长7人。

  全面布局打通地域限制,实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三地”协作一体化办案

  2018年,昆都仑区检察院实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驻所检察室监外执行检察官办公室、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三地均接入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平台,2024年6月在昆都仑区智慧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专用办公电脑上接入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平台,打破地域、时间限制,实现多地灵活办公和“三地”一体化办公。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钱某漏管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案中,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获取钱某因漏罪被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长时间未处理的线索后,第一时间将该线索通报给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及时与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系对接,驻所检察室监外执行检察官办公室也积极向钱某羁押地包头市看守所了解其羁押和案件诉讼阶段情况。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被立案侦查的信息掌握不清的情况,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积极跟进该线索,一方面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对接掌握案件诉讼进度,依据司法机关办案结果依法处理;另一方面针对线索涉及异地司法机关办案情况,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移送法律监督线索由异地同级检察院接续监督,经过昆都仑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驻所检察室监外执行检察官办公室、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合力监督,漏管一年之久的钱某被依法交付执行。

  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实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法治教育融合履职

  昆都仑区检察院于2018年建成内蒙古自治区首家“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为适应新的工作需求,对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内容、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将警示教育基地设在驻昆都仑区看守所检察室,一方面可使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一个固定、规范接受法治教育的场所,强化其身份意识;另一方面向社区矫正对象展示“高墙”内场所的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与“高墙”外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形成对比,利用“现场观感+法治教育”的模式让社区矫正对象产生强烈冲击,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服从司法所管理,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改造,鼓励社区矫正对象重拾信心融入社会。基地建成以来,昆都仑区15个司法所定期报送计划,2023年至今,共组织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基地接受了警示教育。

  邀请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助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全过程”参与巡回检察。2024年7月,昆都仑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让人民监督员不仅停留于巡回检察工作的流程表面,而是零距离了解、感受和深度参与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检察监督公信力,助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

  二是“面对面”感受公开听证会。2024年7月,昆都仑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关于吕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公开听证会,主动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构代表一同参会,各方提供专业意见,持续推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落实落细,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知。

  2023年以来,昆都仑区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活动5人次,通过现场监督、面对面沟通的形式,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检察履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公正促公开,全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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