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卓婷 颜夏菲)犯罪嫌疑人全程拒不认罪,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突破这起“零口供”案件,最终精准指控犯罪。4月2日,经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包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3月13日,经包某介绍,宋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跑分”团伙,当天该银行卡的资金流水高达140余万元,包某收到2.2万元报酬。2023年4月7日,部分“跑分”团伙成员(另案处理)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拘留,随后,宋某、包某被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拘留。涉案人员指认包某介绍他人出借银行卡接收和转移犯罪资金,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但包某到案后,对所有犯罪事实拒不承认。
为此,该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微信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核实“跑分”地点、时间和给付报酬的细节。最终,公安机关成功调取到微信转账记录等多份关键证据,足以佐证涉案人员供述的真实性。
2025年2月19日,该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宋某、包某提起公诉。4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包某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前当庭表示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