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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度价值要“信而行”
杨大为 林啸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设计,经过多年发展,以其独特优势,在打造“善于监督”的行动样本,落实“由案到治”的司法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坚定检察制度自信,就要“信而护”;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度价值,更要“信而行”。检察机关要扛实新时代检察使命,以政治视角、法治思维审视和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找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切入点、结合点,聚焦真问题、开展真调查、提出真对策、实现真治理,切实以更高质效检察建议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一是坚持质量“规范”,持续提升建议质效。检察建议制发的规范性是检察履职依法、规范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赢得各方支持的重要基础。要严守履职边界,坚持在检察监督办案中发现和分析源头治理线索,严格依托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坚决杜绝超越检察职权,更不能干预和代行行政权。今年4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明确方向,以更大力度提升全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质效。要强化调查核实,走出案卷、走入案件,对线索立项、问题调查、提出建议、文书撰写、督促落实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严谨论证,确保对策建议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又准又实。要提升文书质量,通过开发检察建议精品课程,建立高质量检察建议文书库,让检察人员在“亲历性办案”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检察建议撰写水平。江苏省检察院精心打造《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刊》,已刊载优秀文书、经验做法、规范文件等近300篇,成为全省检察人员制发检察建议必不可少的“工具书”“参考书”。

  二是聚焦领域“精准”,靶向发力监督增效。社会治理是动态、发展和延续的过程,既不能靠制定“一刀切”的制度规范“一劳永逸”,也不能靠“运动式”的执法监管“一蹴而就”。当前,部分检察机关对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缺乏主动性思考、系统性谋划,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的情况,影响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有意识地将过去单纯以法律视野、诉讼角度的检察监督,逐步转变为用“系统治理”思维,全链条全方位审视,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监督与管理统一。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民生福祉等重点领域,结合检察监督办案,发现社会治理问题,更好发挥检察建议价值功能。

  三是寻求多方“联动”,协同推进系统治理。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格局,要求检察建议必须突破“单兵作战”模式,寻求“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生态圈,实现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要推动监督资源整合,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关注支持,推动检察建议“同级监督”在“上级督促”下提升效力。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用被建议单位“能接受的方式”制发检察建议,发出前主动征求被建议单位意见、尊重其异议权,对提出的异议要认真研究和复核,努力营造相互理解、相互协作的法治保障环境。此前,江苏省检察院联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国率先开展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回复“双向评选”,实现检察建议与回复落实的“双向奔赴”“同向发力”,取得1+1>2的良好治理效果。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形成“检察建议撬动、多元主体联动”的治理新格局。

  四是做实检察“管理”,不断筑牢履职根基。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既是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重要部署,也是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高质量发展的全新课题。要聚焦统计分析做实业务管理,一方面,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对检察建议的运行规律和特点进行宏观判断、趋势分析,既防止出现“躺平”等少发不发问题,又避免出现“急转弯”情况;另一方面,整合好“个案”与“类案”的关系,聚焦本地区常发频发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件,解决一片”的系统治理效果。要聚焦流程监控做实案件管理,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检察建议制发、审核、备案审查、跟踪督促、效果评估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全程留痕、全程监督。要聚焦质效评查做实质量管理,认真落实最高检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做好检察建议检查和评查的衔接,逐步做到“每案必检”、应查尽查。年初,江苏省检察院开展全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项评查,抽查覆盖所有基层院,“点名道姓”进行问题通报,“以点带面”实现有效管理。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长效护航治理效能。制度机制是保障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制发”向“质效”跃升的关键支撑。要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建立检察各业务部门与执法司法机关常态化线索移送机制,敏锐精准地发现社会治理问题线索。要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完善检察建议“全周期管理”,采取询问、走访、交流等方式,注重听取、吸纳被建议方的意见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通过公开宣告、跟进监督、向上级汇报等方式强化督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问责,切实让“真落实”有激励、“假整改”受约束。江苏省检察院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一体贯通履职”试点工作,针对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所涉问题在当地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不再重复制发检察建议,创新运用“落实协商函”接续监督、“一抓到底”,破解老问题反弹与新问题滋生难题。要健全数字赋能机制,通过整合检察业务数据、行政执法数据、公共安全数据等信息,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自动识别行业风险点、治理薄弱环节,形成“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建议新路径。

  (作者分别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题调研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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