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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检察日报2025年5月12日(总第10889期)

  牛路灯:本院受理原告武建东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2民初154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牛路灯立即赔偿原告武建东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5367.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牛路灯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廖玲利:本院受理原告张健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廖玲利偿还原告张健锋借款本金98000元及利息(以9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30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标准的四倍分段计息,支付至该款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清偿完毕;二、被告廖玲利承担原告张健锋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支付完毕;三、驳回原告张健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55元,由被告廖玲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振山: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振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13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振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91458.81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21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振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帮彩: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洲转和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郑帮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洲转和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75000元及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从2022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洲转和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奇诉你与胡云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储小龙支付原告张奇运费5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完毕;二、被告胡云峰就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张奇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就被告储小龙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被告胡云峰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峰:本院受理郭二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姜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郭二娃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借款利息(其中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自2024年3月1日计算至2024年3月18日,另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计算2024年3月19日当日利息,另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自2024年3月20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郭二娃负担1000元,被告姜峰负担6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伟、刘玲:本院受理秦玲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偿还秦玲玲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秦玲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玲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韦子学、阜阳市创亿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弘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韦子学、第三人阜阳市创亿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26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伟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光与你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袁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李光各项损失合计6019.93元;二、驳回原告李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梅诉你与饶金放、阜阳市金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8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饶金放、阜阳市金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债务本金380000元,利息11404元,违约金166064元,共计557468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路路、储雷、高华腾:本院受理原告王信才与被告安徽基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路路、储雷、高华腾、高思道与第三人刘子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42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卞蒙龙:本院受理原告杨雨晴诉被告卞蒙龙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2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42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560000元及利息519123.29元(利息以借款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6年4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519123.29元,之后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全部借款偿还完毕为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连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许勇: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娜诉被告阜阳连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许勇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3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勇:本院受理张伟与马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936号,张伟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用13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16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肖:本院受理原告李群诉被告郑肖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4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泽生、肖付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刚德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辰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泽生、肖付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932号,原告安徽刚德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25468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960元(225468×3.35%×433/365=8960,以225468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9月25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蒯正东: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蒯正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2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装修款6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383.58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鹏:本院受理原告李选懿与被告朱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22号,原告李选懿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2000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友邦:本院受理原告余俊凤与被告姚友邦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26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宝宝、程巍、蔡侠、雷连光、牛玉、王成运、王军、孙中灿、杜金贵、陈兆秀、李丹丹、聂佳欣、陈琍、雷玲进: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13279、13281、13283、13289、13282、13295、13447、13453、13455、13456、13463、13464、13466、13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64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家芳、合肥城建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鹏程建材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244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章先中:本院受理原告方玉好诉被告章先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12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章先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方玉好2604元;二、驳回原告方玉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时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姗媛诉被告合肥安时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94号,因被告合肥安时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思博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百尔特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思博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613号,因被告合肥思博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妙唱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超诉被告安徽妙唱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91民初13817号,因被告安徽妙唱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义册:本院受理原告韩伟诉被告代义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原飞:本院受理原告潘巧云诉被告薛原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金英:本院受理原告谢金芳诉被告胡金英、安徽麟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鉴定报告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8日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颖与被告合肥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合肥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张颖367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守国:本院受理合肥瑶海区四红冷冻食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4日16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龙丽平:本院受理原告许启发与被告吴孝群、龙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宏锐商贸有限公司、陈亚明、武艳萍、黄晓亮、边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安徽宏锐商贸有限公司、陈亚明、武艳萍、黄晓亮、边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光明:本院受理封艳与胡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久汇美容美发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王共华与合肥市包河区久汇美容美发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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