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走访柳子戏传承人。
柳子戏,是由元明以来流行于中原地区的俗曲小令衍化而成,在清代中叶盛极一时,是中国戏曲四大古老剧种之一。2006年,柳子戏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如今,在河南省清丰县柳子戏艺术传承中心,市民每周都能欣赏到柳子戏演出。这得益于清丰县检察院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
2024年6月,清丰县检察院在梳理政协提案时留意到,多位政协委员反映当地柳子戏正面临传承困境。经初步调查,检察官发现实际情况远比预想的严峻:清丰县柳子戏艺术传承中心处于闲置未利用状态;柳子戏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在职人员仅有16人,老艺人占比高,新生力量严重不足,存在灭失风险。
“柳子戏是清丰的文化瑰宝,绝不能在我们这代人手中失传。”清丰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斌要求检察官对柳子戏的保护状况展开全面调查。通过走访传承人、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调研,检察官迅速掌握了第一手翔实资料。
调查显示,相关行政部门在柳子戏保护工作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2024年8月26日,该院向该县文广体旅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邀请政协委员到场监督,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传承人培养、剧目保护、宣传推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文广体旅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柳子戏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考核、激励机制;申报国家级传承人1人、市级传承人3人;挖掘收集整理文字资料4万余字,录音录像资料400分钟,照片资料70余张;成立以柳子戏演出为主的文化发展公司,积极开展戏曲进社区、进农村巡演等活动;筹集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排演推广剧目。
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多次与县文广体旅局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整改方案,并邀请政协委员、柳子戏传承人代表参与。
为确保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清丰县检察院创新建立“三查一回访”机制:查整改方案、查整改进度、查整改效果,定期回访传承人和群众。此外,该院推动建立柳子戏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支持下,柳子戏保护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已吸纳多位年轻艺人加入剧团。该院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