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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销售含违禁药的保健品,要罚!
于莹莹 安秀玲

  本报讯(记者于莹莹 通讯员安秀玲)销售含违禁药的保健品,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下称“莫旗”)检察院通过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使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莫旗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24年1月,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收货地址为莫旗。进一步调查发现,于某在莫旗经营一家洗脸吧,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于某多次购买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向顾客推销,该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作为减肥药成分流通,作用于人体可以增加生理性饱腹感,降低食欲。因服用后对人体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都具有副作用,严重时可危及生命,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我国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于某明知其出售的减肥胶囊掺有西布曲明,服用后会产生不良反应,仍向顾客推销,共计销售胶囊约300粒,获利5400元。

  海勃湾区检察院认为,于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违法所得已全部追回,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于是,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海勃湾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于某户籍所在地也是违法行为地所在地检察院——莫旗检察院,进行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

  莫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于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为确保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3月24日,莫旗检察院组织召开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刑反向衔接案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医学专家、司法局代表、人民监督员、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参加,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听取意见建议。

  听证员们围绕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听证员、莫旗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孟凡军从专业医学角度,深入剖析了西布曲明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听证员、莫旗人大代表任岩赞同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行政处罚的意见。

  其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均表示,食品安全无小事,于某虽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于某承认违法事实,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严重后果,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会后,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共同见证下,莫旗检察院向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告送达检察意见书。该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经全面审查核实,认定检察机关审查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决定采纳检察意见,于5月8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检察官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当地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已发生的案件还暴露出偏远乡镇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等情况,莫旗检察院向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频次,同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衔接,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目前,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本地媒体发布相关提示,加大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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