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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高质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陆玉珍 俞永梅 刘东杰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检察机关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持续推动从“办理”到“办复”转变,促进源头治理。高质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严守履职边界、提高文书质量、提升整改效果,以检察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严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履职边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具有特定的构成要件,即“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线索+社会治理存在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送”。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时,必须严格遵守行权边界。一是坚持立足办案发现线索。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办案,必须保持谦抑审慎,通过办案开展法律监督。办案的范围是指“四大检察”履职办案的范围,办案的时机既包括办理案件的过程,也包括办案之后的总结阶段。二是强化类案制发建议。强化类案建议的原因是,社会治理具有公益性、普遍性和典型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同样要遵循社会治理的基本属性,通过梳理一段时期办理的类案,分析发现普遍性、源头性、行业性问题,发挥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行业治理的积极作用。

  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书质量。检察文书是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载体,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生命力所在。要将检察文书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支撑,选定优质主题、加强调查核实、注重行文规范,全面提升文书质量。一是选定优质主题。主题方向是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前提。从全国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看,优质主题范围包括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执法司法衔接不畅、社会治理难点痛点、行业管理漏洞死角,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发掘案件背后的治理问题。二是加强调查核实。为保证建议事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官可以通过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问题的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现场走访、查验等方式查明实施情况,但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调查核实情况要形成案件基本事实,写入审查报告和检察建议书。三是注重行文规范。检察建议书要提高政治站位,开篇要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政治高度阐明制发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彰显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比如,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关于区重型货车交通治理问题的检察建议(2025年浙江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开篇指出:“北仑港作为‘世界第一大港’宁波舟山港的核心港区,承担着港区集装箱运输的重要功能。重型货车是北仑港口物流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推动港口发展的重要力量”,点明了北仑港的重要地位和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检察建议书要确保问题分析到位、对策切实可行。要用多个不同的案例展示存在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增强检察建议的说服力。对策部分要与前述问题一一对应,针对问题提出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确保检察建议能够推动社会治理问题的有效解决。对策建议既不能泛泛而谈,避免无法落实;也不能过细过烦琐,避免班门弄斧。

  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三个管理”。检察管理是一门科学。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办案质效,必须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

  一是加强业务分析研判。定期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类型、结构比例、采纳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检察建议工作的态势、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可以借助DeepSeek大模型应用,依托其强大的逻辑推理能力、高效精准的多轮对话及语言生成能力,辅助业务管理,增强决策科学性。

  二是坚持案件化办理。案件化办理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规范化的核心内容,要严格规范线索受理、立案调查、审核决定、文书送达、跟踪问效、结案归档等环节,全程录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形成完整的办案流程。同时要对各个重要节点进行流程监控。目前,浙江省已推广运行“检察+”协同共治平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跟踪、反馈、评价在该系统全程留痕、接受全程监督。

  三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强化正向引导,组织开展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引导检察官树立精品意识,在对标对表中提升能力水平。加强反向推动,坚持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制发程序等,通过检察官自查、组织核查、交叉评查、线上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市级院以上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负责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统筹工作,既审核把关本级制发的检察建议,又通过备案审查及时发现下级院检察建议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整改效果。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法律监督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延伸,在指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建议,并非代替被建议者作出决定。与抗诉等具有程序启动意义的措施不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刚性表现为建议能否被采纳、被落实。因此,必须加强沟通协作、跟踪监督,提升整改效果。一是加强事前沟通。全面落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前,领导带头主动与被建议单位进行联系沟通,提前了解实际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推动整改落实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协同配合。检察建议发出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与被建议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时落实。必要时,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外脑”共同商议对策。三是加强跟踪监督。持续跟踪监督,定期对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与评估,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点上改”与“面上治”“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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