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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驻所检察的所见所闻所悟
李砚明

  看守所是羁押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的场所。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

  我在检察院多年,从事过检察院的大部分业务工作,可就是没有从事过对看守所实行监督的检察工作,特别是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一直让我引以为憾。2011年8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很高兴地到了山西省晋中市检察院驻晋中市看守所检察室。我觉得能近距离地接触在押人员,能亲身了解看守所的监管工作,能当一回驻所检察官,于自己的人生就是增添一个层面。为此,我记录工作中的点点滴滴,积极思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醒自己不要虚度了在这里工作的时光。2012年7月,我离开了驻所检察室。也许是我太在意那段驻所工作了,驻所工作给我留下了太深的印记,以致在我离开驻所检察室之后,驻所工作的情景,还会不时地出现在我的脑海里。尽管我做的都是些琐碎小事,可我就是不能忘记那一段经历。于是,我写了30万字的《一位检察官的驻所日记》(下称《驻所日记》)。

  客观就是实事求是,作品用日记体形式,写人记事,更亲切真实,与检察官的品质可谓一脉相通。在驻所期间,我与看守所的几十名民警和监管卫生所的医护人员一道工作,接触过近千名形形色色的在押人员。《驻所日记》就是建立在如此充实的基础之上,折射出丰富的内涵。

  我的真实写作,折射在对作品主题的选择上。驻所检察,可写的主题很多,如日常检察,制度建设,监督防止走过场等等。我拨开枝叶,直奔主干,选择了或者说提炼出认真履行驻所职责这一主题。这一主题一下将作品中的众多题材统领了起来。我参加民警们的交接班仪式、看守所的安全检查,参加狱情分析会,了解狱情动态,巡视监区,给在押人员上法治课,接待在押人员近亲属来访,输录检察日志,进行出入所检察等等,维护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默默无闻地尽到自己的一份职责。

  我的真实写作,折射在对看守所民警和监管医护人员的真挚之爱上。我写看守所民警有的感化教育死刑犯,让罪不容恕的人,心怀感激而去;有的心细如发,在与在押人员的谈话中发现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我写监管医护人员勇于担当,救治病危的在押人员,像对待社会病人一样对待生病的在押人员,发挥了医疗和协助监管的双重作用。他们普通,他们平凡,可我信服他们。他们将自己绵薄的力量奉献给看守所的监管事业,自己坚守的工作岗位。他们用自己的激情,用自己的热情,播撒法律的阳光,矫正扭曲的心灵。我怀着真挚的感情去书写他们,称赞他们。对看守所民警和监管医护人员的称赞,也鼓励着我,让我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我的真实写作,折射在对在押人员的客观认识上。对在押人员,我与他们谈话,倾听他们的心声,解答他们的法律咨询,为他们提供尽可能的法律帮助。我写在押人员在新春之际,赋诗忏悔过去,渴望自由;写急功近利的大学生在押人员辜负父母的养育之恩,不禁流下悔恨的泪水;写激情犯罪的女在押人员,对管教民警教育帮助的感激;写懵懂未成年在押人员犯罪的单纯;写“精神病”在押人员的转化;写号房里的他们,给自己“量刑”,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就是死刑犯和绝食的在押人员,也一个个栩栩如生,如立眼前。人们看到的是,看守所同样“尊重和保障人权”“高墙里边同样有阳光”。

  《驻所日记》不是摄像拍照,但它是真实的。我争取把驻所工作中的真实的人和事,概括描述得让人可读可信。《驻所日记》虽说记录的是在驻看守所检察室一年期间的工作,可我以小见大的写作,映射出我国几十年来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让人们看到当下公检法司的工作及律师的从业状况,让《驻所日记》仍有当下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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