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纪红
在法律的庄严殿堂里,每一个案件都应当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载体。最高检抗诉马某林抢劫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是一次对法律适用的纠正,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次有力维护。在此,记者采访了甘肃省检察院检察官夏纪红,就办理这类案件中所遇到的问题,谈些体会,分享经验。
记者: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会遇到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比如,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证明标准的把握等会影响案件定性与量刑,面对这些问题,办案人员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需要注意什么?
夏纪红:疑难复杂案件某种程度上存在证据海量繁杂、证据关联性弱等特点。我认为,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必须将“以证据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始终。在实际操作中,有四大要点务必把握:
一要严审证据合法性,筑牢司法公正底线。非法证据犹如“毒瘤”,一旦流入诉讼环节,极有可能误导司法裁判,造成冤错案件。要以“零容忍”态度,对非法证据坚决说“不”,从源头上确保司法公正。
二要追求证据体系闭合,织密证据“铁网”。证据之间应相互印证、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无懈可击的闭合体系。无论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都要充分发挥其证明价值,让案件事实在证据的支撑下清晰呈现。
三要灵活运用证明标准,打破证据困境。面对缺乏直接证据或被告人“零口供”的疑难案件,要转变思路,坚持客观证据优先原则。深度挖掘痕迹、物证、电子数据、视频资料等客观性证据的证明力,构建起坚实可靠的证据体系,让案件事实“水落石出”。
四要强化技术赋能与监督,提升办案质效。面对涉及技术认定、电子数据等专业性难题,要积极借助“外脑”,主动邀请专家、证人协同分析论证,提升客观证据的说服力。同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要灵活运用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询问关键证人、复勘现场,增强办案的亲历性,让内心确信建立在扎实的证据之上。
记者:关键证据的缺失会对案件的认定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零口供”疑难案件,司法实践中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来补强证据,形成证据的闭环?现场勘查、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办案职责的履行,对办理这类案件有哪些经验可以分享?
夏纪红:关键证据的缺失,尤其在“零口供”疑难案件中,无疑是办案的“拦路虎”。在实践中,要多探索,总结提炼证据补强策略:
一是借技术之力,挖掘证据“富矿”。充分运用电子数据挖掘、视听资料分析、生物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能够发现许多以往难以获取的关键证据,夯实客观证据的证明力。
二是用程序之规,补证据之缺。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以及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等程序,是完善证据链条的重要途径。在最高检抗诉马某林抢劫案中,办案人员围绕被告人的无罪辩解,组织技术人员、法医等专业力量重赴案发现场,精准测量。同时,对手机基站数据、通信记录进行深入分析,确定被害人生前最后的联系人是马某林,且二人手机信号轨迹在案发时段完全重合,成功填补了原有证据中关于被害人去向的关键空白,让证据链条更加稳固。
三是破合理怀疑,定案件之实。排除合理怀疑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环节。通过补充询问关键证人、调取其他可疑人员的行程轨迹等方式,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在最高检抗诉马某林抢劫案中,面对被告人“零口供”且无目击证人的艰难局面,办案人员补强调取相关人员的证言和行程轨迹,结合时空条件,运用经验法则,成功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有力推翻被告人的狡辩。最终,该案成功抗诉并改判死缓,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排除合理怀疑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与准确性,请谈谈实践中排除合理怀疑的审查方法有哪些,如何运用排除合理怀疑来证明案件事实?
夏纪红: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办理刑事案件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对确保办案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零口供”等疑难案件中,更要把好这道关。
一是打造完整证据链,让事实无可争议。审查证据链时,要确保其涵盖案件的所有关键要素,包括时间、地点、手段等。这些要素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逻辑闭环。在马某林抢劫案中,因原案证据在被害人生前接触人员方面存在断链,于是,办案人员深入调查被害人生前人际关系,通过与电子数据技术鉴定人协作,恢复和分析涉案手机基站数据、通信记录,获取了一系列关键证据。这些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让马某林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关联清晰无疑,形成证据链条闭环。
二是排除第三人作案,让真相水落石出。全面收集客观证据,减少对主观证据的依赖,是排除合理怀疑的重要方法。在最高检抗诉马某林抢劫案中,由于缺乏目击证人、作案工具缺失等,仅证明马某林具备作案时空条件还不够。办案人员通过补强调取相关人员的证言和行程轨迹,结合案件时空条件,运用经验法则,合理排除了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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