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刘某因为债务问题搞得这么僵,要不是检察院和法院帮我们调解,我们之间的交情可能就彻底断了。”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胡国财电话回访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原审被告)应某,了解执行措施解除后他的生活情况时,应某愧疚地说。
事情要回溯至2013年。应某多次向朋友刘某借款,累计达30万元。起初几年,应某均按时付息还款,但至2023年,因工厂经营不善加上病痛缠身停止还款时,仍有10余万元未还清。
双方十年友情因此破裂,刘某多次讨要无果,遂于2023年11月将应某夫妇起诉到永康市法院,要求归还剩余的10余万元借款。但由于刘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应某及其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法院最终只认定应某的还款责任,驳回了对应某妻子的诉请部分。
然而,一纸判决难平矛盾纠葛。应某重病在床无法偿还债务,其妻子又坚称判决书没有认定她的责任,双方僵局愈演愈烈。转折出现在2024年上半年,刘某的家属在帮刘某整理电脑照片时,发现了一张刘某向应某妻子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的交易截图。
随后,刘某向法院提出再审依旧未果,便于2024年8月找到永康市检察院。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刘某的监督申请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调取刘某、应某和应某妻子的原始银行流水、询问当事人及证人,检察官确认该截图真实存在,案涉10万元借款发生于应某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资金直接流入应某妻子账户,足以证明应某的妻子知情并参与借款的事实。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该部分债务应属夫妻共同承担的范畴。2024年9月,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办理这类案件,不仅要厘清双方债务问题,更重要的是化解他们多年的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介绍,考虑到应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工厂倒闭等现实困境,该院启动了“监督+调解”双轨机制,与法院共同开展对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一方面,检察官与法官经过多次走访、联系应某妻子,对其独自支撑家庭的艰辛不易表示理解,同时,仔细阐明在案证据以及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刘某如实说明应某的家庭情况,分析诉讼利弊,促成双方彼此谅解。
2024年12月,经检法两院多次调解,双方就调解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应某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8万元。“过去总觉着可以逃避债务,现在明白夫妻要共同面对困难。”在调解现场,应某的妻子坦言。
近日,上述款项完成兑付,法院依法采纳检察监督意见,作出撤销原判决并准许刘某撤回起诉的再审裁定。随着应某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双方的债务乌云散去,破损的关系也得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