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600余件,不具备安全条件危险重重。3月25日,经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匡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4年7月至11月,为牟取非法利益,匡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湖南省购进烟花爆竹,存放在不具备相应安全条件的监利市汴河镇某仓库内。
2024年12月案发时,执法人员在该仓库内查获烟花爆竹16个品种,共计5611件。经专业机构检测,该批16种烟花爆竹内含黑火药、烟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案发后,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4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匡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时发现,涉案仓库内不仅堆满干草木料等易燃物,且缺乏防火隔离、防爆等基本安全设施,附近有居民居住,烟花爆竹极易因摩擦、静电、雷击等因素引发燃爆、火灾事故,易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
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匡某违反国家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于2025年3月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蒋长顺 范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