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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追回“缩水”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山西侯马:支持起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吴杨泽 王鹏翔

  本报讯(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我和公司已经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说会在5月底前一次性把补助金发给我!”近日,山西省侯马市检察院检察官给郑某打去电话,得知郑某即将收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检察官感到十分欣慰。

  2022年4月,郑某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停工留薪7个月。郑某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发现,其所在公司按低于实际工资的标准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他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幅降低。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造成待遇差额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多次向公司索要无果后,今年3月,郑某来到侯马市检察院求助,他对检察官急切地说:“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了,希望检察院能帮帮我,让我拿到应有的补偿。”

  受理案件后,该院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郑某每月的平均工资为9000余元,根据《办法》的规定,八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即19万余元。因郑某所在公司按低于其实际工资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中心便按照实际缴纳的4000余元工资的标准向郑某拨发了8万余元。根据《办法》规定,公司应该将11万余元差额补给郑某。

  检察官认为,郑某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经其申请,侯马市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该院协助郑某梳理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在该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该公司向郑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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