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30日电(记者周蔚)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介绍,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共9章115条,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和报告制度,优化疫情控制措施,加强医疗救治和公民权利保障,完善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实践中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认识往往需要一段时间,在其病原体、传染力或者致病力尚不明确时,需要加强监测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梁鹰介绍,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加强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应对。一是将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纳入传染病的范围,明确本法所称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其他传染病。二是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三是加强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监测,提高快速发现和及时甄别能力;明确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网络直报要求。四是明确发生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地方人民政府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预先采取本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和报告制度方面,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及时研判风险,强化早期预警。一是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范围,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完善传染病预警制度,建立疫情风险评估制度,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需要发布预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二是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明确重点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的报告责任。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建立疫情通报机制。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公民权利保障,完善救济途径。一是规定比例原则,明确采取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措施。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三是拓宽救济渠道,明确单位和个人认为采取的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畅通申诉渠道,完善处理程序,确保有关申诉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