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版:政和周刊·视线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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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检察日报2025年4月30日(总第10881期)

  (2025)皖12执恢18号

  本院拟对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14057股股权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详情请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查询,联系电话0558-2198551。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金山:本院受理原告胡文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60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2.由本案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7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明:本院受理原告柴松虎与被告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1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2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丽萍、北京鸿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雷雷与被告姚丽萍、北京鸿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4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股权认购金10000元,被告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2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静茹: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姚静茹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偿款10721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小凯、先钰: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凯、先钰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偿款10721元及利息,要求被告提供办理产权证书需要的全部资料及费用34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秋分:本院受理原告余新江与被告张秋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7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15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代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文华: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洲通汽车租赁店诉被告胡文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48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鸣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鸣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912号,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祥:本院受理原告邹志蕾诉被告孙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30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光义: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慧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光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59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凯旋: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慧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凯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79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玉: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亮婷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9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雪松:本院受理原告李梅与被告李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146号,原告李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浩祥:本院受理原告王其标与被告姚浩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325号,原告王其标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拖欠的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自2022年2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予以计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勇: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黄大姐铝塑配件经营部与被告卢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177号,原告颍州区胡寅琦蔬菜经营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23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学好: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胡寅琦蔬菜经营部与被告许学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310号,原告颍州区胡寅琦蔬菜经营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80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606.15元(以4806元为基数,按照LPR上浮50%的标准,自2022年3月21日暂计至2024年12月5日为606.15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暂合计为5412.15;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祥泰食品经营有限公司、张治修: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山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市祥泰食品经营有限公司、张治修、王国东、李岩清、王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665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软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贵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软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贵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玲: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8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年玉:本院受理原告马朝贺、阜阳市川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年玉支付原告马朝贺货款130602元及违约金(以130602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5.46%的标准支付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二、驳回原告马朝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6元,由被告杨年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广刚:本院受理原告赵春丽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6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子帅:本院受理原告周皓楠与被告李子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子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周皓楠借款40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5元,由被告李子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宝桂:本院受理原告张玉乐诉你、范多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范多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张玉乐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告张宝桂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慧:本院受理原告潘功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姚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潘功美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灏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婷婷、许莉莉与被告安徽灏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979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安徽灏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王婷婷、许莉莉服务费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7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灏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谷启荣、王素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谷启荣、王素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谷启荣、王素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6321.02元及资金占用费(分别以8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6日起;以5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起;以1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5日起;以2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以1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8日起;以1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3日起;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以1872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0日起,均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代偿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谷启荣、王素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雨洁:本院受理刘肖祥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杜雨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刘肖祥彩礼款150000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及公告费(凭票结算),由被告杜雨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百富安香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祁与被告阜阳市百富安香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917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大水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元税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中大水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元税实业有限公司保证金756770元及利息(以75677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4.31%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安徽元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32元,由被告安徽中大水务有限公司负担11368元及公告费用(凭票结算)。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戴云、王业伟、吴倩倩:本院受理尹春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4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戴云、王业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尹春冬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尹春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戴云、王业伟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02执9497号

  陈大云: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大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4)陕0102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大云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处置登记在被执行人陈大云名下梅赛德斯-奔驰2996CC轿车机动车一辆,车牌号为:陕AM4M49。特向陈大云送达网络拍卖通知书、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限被执行人陈大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319办公室领取以上执行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王佳慧:本院受理施天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4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佳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施天野欠款4629.79元及利息〔利息以4629.79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施天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佳慧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佳慧:本院受理合肥品德装饰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4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丁华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肥品德装饰有限公司装修款31057元及违约金1500元,合计32557元;案件受理费65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61元、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均由丁华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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