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十家企业的代表走进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参加“强化版权保护 服务创新发展”活动。在典型案例展板区,洛阳硕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引发热议。“原来不诉不等于不罚,这种处理方式既护版权又保企业!”某文化公司经理在座谈会上感慨道。
2023年3月,洛阳市孟津区文化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仓库内存放非法出版物12万余册。经查,洛阳硕某公司自2022年7月起,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采购盗版书籍、自行翻印正版教材等方式,非法复制《小学综合素质(教材)》等82种图书共计12万余册,捆绑培训课程销往全国,非法获利1.5万元。
2024年2月,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将该案移送至老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公司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具有违法数额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著作权人谅解等情节。在充分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后,该院依法对案涉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同年8月,该院对洛阳硕某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伟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伟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3.5万元至1.5万元罚金。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老城区检察院同步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依法向文化执法部门制发检察意见,督促该部门对洛阳硕某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25万元罚款已全部缴纳。
“该案构建了‘刑事追责+行政处罚’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模式。”承办检察官表示,该院在办理涉企知识产权案件时,会综合考量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原因、实质社会危害性等,准确作出处理,做到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