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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4月2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贵州丹寨:追赃挽损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林建安 龙东平

  “感谢检察机关帮忙追回被盗的电缆和三轮车辆,我们养殖场目前正准备扩大生产。”3月7日,一起盗窃案的被害人——某养殖场负责人专程来到贵州省丹寨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诚挚的谢意,并介绍了养殖场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4年3月至8月,孛某多次进入该养殖场将电缆线、三轮车辆等物品盗走,并将所盗物品分多次运到郑某、王某夫妇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出售。郑某、王某明知这些物品是赃物仍予以收购。

  2024年6月21日,养殖场负责人报案称,其养殖场内的大量电缆线及三轮车辆被盗,经济损失惨重,养殖生产的中断不仅影响到自身运营,还对上下游产业链造成了连锁反应。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孛某,于2024年8月3日将其抓获。然而,被盗物品部分已被销赃,追回工作面临重重困难。

  同年9月20日,丹寨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全面梳理案件线索,引导侦查取证。办案检察官深入研究案情,积极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协作,追踪被盗物品的流向,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成功锁定了部分被盗电缆线及三轮车辆的藏匿地点,迅速开展追赃工作。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积极协调物价部门,对被盗物品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确保养殖场损失得到合理认定。对于已被销赃的物品,检察官通过法律手段,促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主动退赔,最大程度挽回企业损失。2025年1月25日,经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郑某、王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盗的大部分电缆及三轮车辆被追回,总价值7万余元。

  随着被盗物品的陆续返还,养殖场得以迅速恢复生产。2月10日,养殖场负责人激动地表示:“被盗走的电缆线和三轮车辆看着价值不算高,但却是我们这小厂运转的命脉所在。检察院的高效行动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力量,也让我们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这次事件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重创,但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我们在短时间内就恢复了生产。”

  3月6日,经丹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孛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228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

  据介绍,在办理盗窃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时,该院始终坚持把追赃挽损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2024年至2025年3月,已累计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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