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大管理”格局的构建既需要运用管理学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又需要掌握法学的辩证思维和逻辑架构。管理学视角下,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检察管理体系的三大支柱,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着力推动检察资源科学化与合理化的组织配置,全面实现人、财、物、案全链条要素的精细化管理。法学视域下,“三个管理”在内在逻辑层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各有侧重又功能互补;在外在联系层面,做实“三个管理”是努力践行“两个回归”的根本途径。检察机关要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大管理”格局意识,准确把握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科学意义和实质要求,辩证认识与处理好四对关系,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能。
一是处理好办案与管理的关系。办案与管理并非矛盾对立,而是辩证统一。办案是管理的基石,案件作为管理的客体,无办案则无管理。高质效管理是高质效办案的助推器和充分保障。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影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两者的目标宗旨均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系统观念与体系思维下,“办案与管理并重”的管理理念,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架构体系,案件流程监控与质量检查评查配套机制,司法管理职责的贯彻落实,均属于高质效办案与“三个效果”目的实现的重要条件。基层院案件承压较大、资源配置有限,更应处理好办案履职基础性与检察管理枢纽性之间的关系,要以灵活性、前瞻性主动优化创新检察资源配置,探索更为高效与精准的资源分配路径,促进检察人员履责到位,践行落实“两个回归”。检察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大管理”格局的构建,同时需纳入“三个善于”的司法理念、“三个结构比”的分析范式,健全“具体案件—法律规范—法律效果”层面的梯度评价体系,明确履职结构比、案源结构比、案件结构比的数据分析研判标准,为高质效办案奠定理论根基、提供具体抓手。
二是处理好考核与数据的关系。“一取消三不再”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有效改变过往“唯数据论”“唯指标论”“唯排名论”的认定倾向,让数据的功能效用定位于全面反映检察履职工作现状问题、分析研判未来发展趋势的“方向指南”,与此同时大力缓解基层院过多考核任务之负累,促使其摆脱数据束缚、挣脱排名羁绊。抓实业务管理需充分发挥办案数据的内在功能价值,通过聚焦“四大检察”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以工作专题调研、质量分析报告、数据统计分析的形式深度剖析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旨在提高检察机关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避免出现“数据美容”、数据造假、数据加工的现象。强化检察人员“用数据说话、凭数据决策”的数据治理意识,全面、辩证、客观地看待业务数据的升降变化,全面深入分析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针对性提出措施举措,形成“汇集—分析—研判—反馈—运用”的检察业务数据应用闭环。立足基层院案件体量大、业务数据庞杂的客观实际,通过找准某一类案件类型,从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中“解剖麻雀”,加强对类案中司法办案规律的研究、提炼,并从检察理论视角分析、论证,搭建案件数据分析研判与检察理论研究的“连结点”,以检察理论促进深化和巩固“大管理”格局。
三是处理好管案与管人的关系。强化“大管理”格局意识,需统筹抓好“管案”和“管人”两个管理维度,明确“管案”本质在于“管人”,监控案件流程实则是督促履行职责。抓实案件管理既需要在程序上进行案件流程管控,完善常态化预警、提醒和定期督促制度,实行各个案件、各个流程、各个节点的全方位管理,又需要在实体上落实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推动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办案组织、检察官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业务管理为枢纽,检务督察部门司法责任管理以及其他管理为保障的纵横一体、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内部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清单式”管理模式,确立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不同主体的“职责清单”,明确权责关系,推动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同时将检察办案服务大局、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等成效纳入“正面清单”,将办案程序违法瑕疵案件、监督管理失职等纳入“负面清单”,作为检察官考评奖优惩劣的重要依据,以司法责任制为检察权运行加把“锁”,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强化检察人员自我管理的意识,明晰重大敏感案件、一般案件等各类案件各个环节的监控要点和标准,规范案件受理、流转、送案审核程序,由内到外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真正做到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
四是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数”与“质”是检察履职办案的两项基础性要素,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相互制约。“大管理”格局下优质的“检察产品”供给,既需要以数量为基,体现办案“力度”,又需要以质量为要,彰显办案“成效”。一方面,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把握“四大检察”的总体发展态势,保持“数”的合理增长;另一方面,坚持“三个善于”,以“三个效果”为导向,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抓实质量管理不仅需关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重要办案程序等,而且需要考量检察履职与人民群众多元化法治需求的现存差距等外部参数,提升“检察产品”品质。构建结案检查、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的案件质量评查格局,健全质量检查评查等制度机制,同时以控告申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为具体抓手加强对前端案件的反向审视监督,做到“每案必检”,全面保障“检察生产线”的高质效运行。逐步探索数字化管理模式,深化数字场景应用,实现对数据的“一键式”“便捷式”抓取、填录、识别、预警,以智能化、技术化、信息化手段促成“检察生产线”转型升级,实现监督履职与提质增效的“双向奔赴”。
(作者分别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学博士,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助理、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