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管理制度革新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首要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把过去案管部门的“小管理”转变为覆盖全系统全流程、全院全员、纵向协调、横向联动的“大管理”格局,让这项工作真正层层有人抓、有人管、见实效。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既要凝聚思想共识、更新管理理念,又需强化统筹、因地施策,有效整合并丰富管理工具箱,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落实见效。
高质量检察管理是推动高质效办案的重要抓手和保障。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深刻阐释了检察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对“为什么抓管理”“如何抓管理”作了全面系统科学的论述,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为全国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供了行动指南。江苏省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党组和应勇检察长部署要求,坚持向科学管理要检察“生产力”“战斗力”,持续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着力构建“大管理”格局,进一步推进完善“三级管理”
检察管理制度革新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首要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把过去案管部门的“小管理”转变为覆盖全系统全流程、全院全员、纵向协调、横向联动的“大管理”格局,让这项工作真正层层有人抓、有人管、见实效。
一是健全全省三级院上下一体、各有侧重的管理体系。从纵向一体看,省、市、县三级院在“三个管理”中均有责任,但侧重点各有不同,不能上下一般粗、一般齐。省院在管理中重在加强宏观管理,及时分析“四大检察”业务质效变化,总结规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指导各项业务工作全方位提升。设区市院是一个省域检察工作的纽带,发挥着“一线指挥部”的作用,既是上级部署的具体落实主体,又承担着指导基层院发展的重要任务,应当重在加强中观管理,负责市域检察业务质态的分析、研判、指导,指导基层院办好案件,促进整体检察业务质态提升。基层院是司法办案的主力军,是法律监督最直接的执行者、犯罪追诉的最重要主体,应当重在加强微观管理,着力推动落实“三个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健全各级院内部层级明确、协同联动的管理体系。构建“大管理”格局,要打破部门壁垒、明确权责归属、增强管理合力,实现各项管理协同联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着力突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管理统领性地位。二者的管理总体上侧重于宏观管理,除了对重大业务工作进行决策、指导和监督,同时,还有统筹协调、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办案部门、案管部门、协同管理部门的管理。着力发挥业务部门和检察官的自我管理的基础性作用。这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题中之义。着力将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和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有机融合。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是枢纽,承担着上下左右衔接其他管理主体的管理的职责。而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工人事、检务督察等部门的协同管理职能,与其他管理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融合推进、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释放管理效能。
三是健全“三个管理”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业务管理主要是围绕检察业务进行的宏观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进行研究,服务于各级院加强业务指导及科学决策。案件管理是围绕案件办理进行的偏中观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质量管理是围绕案件质量进行的兼有中观、微观的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三者在检察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检察管理的重心,也是推动高质效办案的主要着力点。当前,应当针对“三个管理”的特点,探索完善一体推进“三个管理”的具体实践路径,细化管理目标、内容、程序,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管理任务清单,分别明确管什么、谁来管,如何评价管理质效,形成“三个管理”紧密结合、贯通衔接的良好格局。江苏省检察机关正在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探索开展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的有益尝试。
着力聚焦高质效办案,进一步坚决树牢“三个思维”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应当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衡量标准,摒弃简单用“数量”“指标”评价的惯性思维,转而以系统思维谋篇布局,以法治思维划定方圆,以客观思维提质增效。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系统思维强调从整体出发,跳出局部视野,在全盘掌握复杂要素的基础上作出决策。系统思维不是面面俱到,而是纲举目张,不是机械拼凑,而是有机融合。首先,应以系统思维提升管理科学性。立足本地整体司法状况这一“大司法”背景,对办案质效作出组合式、制衡性的整体分析研判。比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需要建立系统的贯通推进体系,客观反映管理成效,确保“管”有路径、“理”有抓手。江苏省检察机关正在研究制定五维画像系统,探索从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管案与管人衔接、微观向宏观高效转化等五个维度出发,贯通推进落实“三个管理”。其次,以系统思维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这就要求从省级院到基层院,从院领导到承办人,都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意识,秉持系统性、全局性视角,将办案人员的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情况与对个人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司法办案质效,全面考察服务大局、担当履职的工作实绩。再次,以系统思维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各有其司法办案规律,应当整体部署,一体推进,防范彼此孤立、割裂履职。要结合不同检察业务的特点定制管理方案,增强各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四大检察”办案质效的整体提升、均衡发展。
二是坚持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在管理中贯穿法治思维,就是要发挥“定盘星”作用,既防止权力任性,又确保担当履职。一方面,应当通过管理要求严格依法履职不越位。所有检察履职都要立足宪法法律赋权,恪守职能边界,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不代行其他部门职权,不突破法律规定搞创新。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应当将严格依法履职作为管理的基础要求,形成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刚性约束,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方面,应当通过管理激励依法担当履职不缺位。检察监督的质效不能以被监督对象是否接受或采纳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应当以质量评查结果为衡量依据,从而避免简单为追求审结率、采纳率、发改率等而降低监督力度,也可以防范为规避风险的不敢为、不愿为现象。
三是坚持客观思维。应勇检察长指出,“优化检察管理,是遵循司法规律、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必然要求”。客观思维,就是强调管理要尊重司法活动规律,辩证把握质量、效率与效果的关系。追求效率和效果都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之下,不能本末倒置。对依程序办理的案件,要改变专注数据变化、忽略效果考量的管理模式,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应秉持“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的客观思维作具体判断。
着力抓好统筹落实,进一步全面用好“三个结合”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既要凝聚思想共识、更新管理理念,又需强化统筹、因地施策,有效整合并丰富管理工具箱,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落实见效。
一是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检察管理既包括对“案”的管理,也包括对“人”的管理。落实管案与管人相结合,要坚持三个“并重”:第一,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并重,确保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管理同向发力、互促共进。一方面,将办案质效、管案结果与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晋职晋级等贯通运用,充分发挥正向管理的激励作用,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另一方面,把责任归属、认定、追究与“三个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落实和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发挥反向管理的制约作用,通过定责、追责倒逼和促进检察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第二,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能并重,既包含对检察人员素质的要求,也包含对办案效果的追求。通过引导检察人员自觉“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一体提升全省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从而将政治思维、法治思维充分体现在个案具体办理中,做实“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第三,职业培训与职务职级晋升并重,根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不同职业特点,建立分类分级分阶段全流程终身培训机制,实行入职、提拔、晋升“三必训”,对新进检察人员开展岗前基本培训,引导“扣好第一粒扣子”;对检察人员提拔或晋级前后开展培训,促进掌握更高平台履职必需的视野格局、办案技能、工作方法,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融入职业素养,推动检察人员更好成长成才。
二是坚持理念与实践相结合。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坚持以正确理念为引领,切实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理念落实到检察管理全过程。首先,通过教育培训深植正确的履职理念。更新检察管理理念,将履职理念嵌入日常培训,引导检察官加强自我管理,对标高质效要求抓好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流程规范等,及时自我校正行为,主动提升专业素能,持续强化“我管案”“办好案”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其次,通过案例指导引领检察监督办案。案例是最好的活教材。着力做实做好案例工作,引导检察人员从案例中学习办案理念和方法,增强把“案件办成案例”的精品意识,促进更好地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办案。再次,通过文书评选推动自我管理。文书是检察官的名片,能充分展现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
三是坚持一般与重点相结合。抓实“三个管理”,既不是面面俱到,也不是以点带面。比如,就案件体量大、类型复杂的情况,对常态化工作应当落实一般管理,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应当落实重点管理,形成有统筹、有侧重的管理格局。在分析研判上,常态化开展业务质效分析研判,精准掌握发展态势,充分用好研判结果,将其作为检察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突出对“三类重点”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典型性、前瞻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预警、纠偏、督促整改提升。对研判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更好服务科学管理决策。在质效评查上,坚持一般案件原则上只评查一次,避免重复评查,做实为基层院减负;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环节等进行重点评查,构建覆盖“四大检察”的案件质量评查清单,明确评查范围、突出评查重点、确定评查频率,确保评查全覆盖。此外,还应当注重借助数字检察提升管理效率,通过将数字化手段嵌入实质性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核查、“反管理”预警等工作,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作者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