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作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嘱托,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手段,守护黄河“源头活水”。
一、以“三个成效”展现检察担当。一是紧扣依法规范取用水,抓好水资源保护。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6件,依法督促整治违规水井410余眼,规范取水许可270余个,追缴水资源费520余万元。二是紧扣湿地保护,抓好水源涵养。聚焦玛曲湿地保护,成立“黄河首曲”公益诉讼检察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件。三是紧扣植被恢复,抓好水土保持。针对破坏林草资源等易致水土流失的行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9件,督促补植1700余亩。
二、以“三大机制”打造大保护格局。一是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与相邻检察机关在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青海省检察机关建立甘青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二是健全检行协作配合机制。借助“府检联动”平台,与多部门构建协作模式,接收案件线索30余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2件。三是强化科技赋能,探索拓展智慧监督机制。不断强化数字技术在办案中的实践应用,使用数字模型办理水资源保护案件23件。
三、以“三个转变”推动常治长效。一是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部署开展“清四乱”“水资源保护”“守护母亲河基层行”等专项监督活动,解决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的水资源保护问题。二是从“被动监督”向“主动预防”转变。组建1800余名“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发布典型案例21件,拍摄“三微作品”10余部,开展“法治护河”宣讲130余场,发放宣传手册5万余份。三是从“浅表监督”向“综合治理”转变。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监督新模式,建立生态修复基地40余个。共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追究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