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山西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考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盯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办理各类案件635件。其中,督促整治浑源矿企非法开采行政公益诉讼案和督促保护云冈石窟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一、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精准检察履职助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形成党委领导、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的良好格局。在办理督促整治浑源矿企非法开采一案中,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多次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争取支持。特别是作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委,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矿山生态治理5.39万亩,实现了“一年见绿、两年见树”。2024年7月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展示。
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力维护矿山生态安全。坚持涉矿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职能,共批捕涉矿案件199件355人,提起公诉222件559人。更加注重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针对性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对矿山生态的破坏,助力美丽山西建设。
三、坚持“谁破坏、谁修复”,依法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损害赔偿原则,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3件,追偿到位生态修复和服务功能损失费7400万余元。吕梁某煤业公司2018年闭矿后,一直未对采矿破坏的126公顷土地进行修复治理,吕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到位期间功能损失2400万元,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下一步,山西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研讨会精神特别是应勇检察长讲话要求,紧密结合山西实际,持续强化履职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