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完成作业后,河南省沁阳市某中学七年级学生张鹏(化名)也可以跟其他同学一样自由玩耍了。可就在几个月前,这对张鹏来说还是个奢望,因为他每天都要花很多时间帮助年近七旬的奶奶做家务。
2024年11月5日,家住沁阳市的张大娘来到该市检察院寻求帮助。张大娘称,自己早年随丈夫从外省迁至沁阳定居,膝下有两个儿子。后来家中突遇变故,小儿子和丈夫相继去世,而张大娘的大儿子将自己一岁多的儿子张鹏留给张大娘后便外出务工了,大儿媳则长期住在江西娘家工作和生活,夫妻俩常年不回沁阳,对家中诸事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张大娘只得独自扛起抚养孙子的重担,祖孙俩仅靠张大娘每月31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120元的养老金艰难度日。
眼看孙子即将升入初中,生活和教育上的支出与日俱增,张大娘的身体也渐渐不如从前,看病买药的开销越来越大,每月430元的收入已经难以维持祖孙俩的基本生活。
2023年11月,张大娘将大儿子起诉至法院。双方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大儿子承诺每月支付张大娘祖孙俩2500元生活费。然而,调解协议仅履行了数月便中断了。由于张大娘已撤回起诉,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次我下了决心,一定要给自己和孙子讨个说法!”张大娘向检察官表示。在了解了张大娘的诉求后,2024年11月13日,沁阳市检察院决定受理该案。
承办检察官首先帮助张大娘厘清了两个法律问题:一方面,张大娘的大儿子对其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应当支付其生活和医疗费用,而大儿子未履行这一义务,相关案件属于赡养纠纷;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张鹏的父母均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祖父母便无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张大娘照看孙子的行为属于为了避免孩子利益受损而自愿进行的管理行为,这在法律上构成“无因管理”,相关案件属于无因管理纠纷。
因张大娘年事已高、听力衰退,接打电话不方便,承办检察官便主动到其所在社区和家中了解情况,确认张大娘家确实困难,并协助张大娘备齐了起诉所需的各项材料。
鉴于张大娘家庭经济困难且诉讼能力较弱,本案又属于赡养纠纷,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张大娘安排援助律师,为她提供起诉和出庭的法律援助。
2024年11月19日,在支持张大娘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和无因管理纠纷两个民事诉讼后,检察官就案情和支付数额多次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同年12月17日,经法官邀请,承办检察官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书面协议。法院依据该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确认大儿子每月向张大娘支付赡养费1500元,并在张大娘生病住院时负责照顾;待张鹏新学期开学后,儿媳回到沁阳家中负责照顾孩子。
“这回好了,祖孙俩的生活有着落了。检察院真是给咱老百姓办实事!”近日,当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张大娘所在的社区时,社区工作人员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