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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4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法律撑腰,工资“白条”全部兑现
杨帆 宋幸

  经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下称“白沙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农民工杨某等9人日前一次性拿到了被拖欠的全部工资,压在他们心头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2024年8月中旬,刘某承揽了白沙县七坊镇木棉湖工程,并雇用农民工杨某等9人担任水电工及钢筋工。因刘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至工程完工时,共拖欠杨某等9人工资款共计13940元。在杨某等9人多次向刘某索要工资的情况下,刘某给9名农民工写下《欠水电工钢筋工工资款欠条》并签字,承诺于2024年9月15日付清欠款。然而,支付期限届满后,刘某并未履约。后来,杨某等9人多次向刘某索要,但都被刘某拒绝。

  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等人得知检察院可以支持农民工起诉追索欠薪,于是来到白沙县检察院寻求帮助。2024年10月22日,杨某等9人向该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希望检察机关帮助他们依法维权。

  受理杨某等人的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取了刘某承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刘某向杨某等9人支付工资的情况资料,并向工程负责人进行了核实,确认上述拖欠工资情况属实。

  白沙县检察院认为,刘某雇用杨某等9人在工地做工,应当按照事先约定和承诺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其未按约定和承诺支付工资报酬,存在损害杨某等9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杨某等9人为诉讼能力偏弱的农民工弱势群体,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

  在白沙县检察院的引导和协助下,杨某等9人搜集完相关证据后,于2024年10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刘某追索欠薪。

  2024年10月25日,白沙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派员出庭宣读该意见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雇用杨某等9人提供劳务为其工作,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2024年11月11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今年4月初,刘某一次性付清了拖欠原告杨某等9人的工资款共计13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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