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的一次意外,让孔某一家陷入困境;4年后,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终于到账,为这家人点燃了希望。“这笔钱对我们来说太及时了!”今年2月28日,当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对孔某进行回访时,孔某的妻子汤某激动地说,“要不是你们帮忙,估计他早就撑不下去了!”
2021年4月,孔某受雇于镇江某建设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按月领取工资,勉强维持家用。不承想,在两个月后的一次高空作业中,孔某不慎坠落摔伤,导致头部、腰部等多部位受伤。经鉴定,孔某为伤残一级,完全自理能力障碍。
更让孔某一家人心寒的是,在后续治疗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致使孔某的治疗无法继续,家庭也因失去唯一经济来源而陷入困境。中断治疗就要停药,没有药吃伤病就会复发、恶化,孔某又一次被推向了死亡边缘。
2024年3月,依托与丹徒区仲裁委会签的工伤赔偿纠纷联动调处机制,丹徒区检察院了解到孔某因伤致残的案件线索后,经审查认为,孔某在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具备弱势群体维权特征,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于是立即与孔某取得联系。随后,在孔某的申请下,该院依法受理该案。
承办检察官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孔某直接受雇的是某公司的一家分支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该分支机构承担,但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应由总公司承担给付责任。为确保孔某的赔偿金得到足额给付,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意见书中专门就此规定进行了阐释,并提出相关建议。
2024年3月8日,丹徒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于同年10月30日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孔某工伤保险待遇合计47.77万元、每月伤残津贴6300元及生活护理费4771.3元。
用人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孔某至少还要再等3个月才有可能拿到赔偿金。“我们能等,可孔某的病情等不起。”在该院组织的检委会会议上,承办检察官提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建议协调法院启用先予执行法律条款,给予孔某生存下去的希望。
今年1月22日,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裁定由被执行人先行支付孔某10万元。
办案过程中,为有效解决孔某家庭的燃眉之急,丹徒区检察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赶在春节前为孔某发放了救助金,并协调当地政府将孔某一家列入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网格化重点帮扶。这一股股冬日暖流在驱散不幸阴霾的同时,为孔某一家带来了信心和希望。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司法保护。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仅帮他们‘讨说法’,也帮他们‘找出路’,依法唤醒‘先予执行’法律条款,这不仅是个案正义的实现,更是对社会公平底线的守护。”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丹阳市珥陵镇珥城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忠阳在了解了该案的办理过程后说。
据悉,自2024年以来,丹徒区检察院依托“法律援助+检察支持+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8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赔偿金等款项合计100余万元,用法治之光照亮了特殊群体的维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