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筹管理职责,首要的就是站好“管理岗”、当好“吹哨人”。
□监督管理是案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案件管理部门必然当不了“老好人”,而且必须当好案件质量的“挑刺者”。
□抓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手段就是要运用好管理结果,要将管案与管人相衔接。
□全面有效的管理既要有反面的警示,也要有正面的引导。
案件管理部门在检察“大管理”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是检察管理的专门机构,承担着综合协调、统筹管理、监督落实的职责,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而言,案件管理部门在检察管理工作中要当好“四个角色”,不断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成效的体系化。
充分发挥管理枢纽作用,当好“吹哨人”。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筹管理职责,首要的就是站好“管理岗”、当好“吹哨人”。一是发现个案问题要“吹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规则》)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受理、期限、程序、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发现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轻微的可以口头提示;对情节较重的应当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当同时向检察长报告。这是《规则》明确规定的法定职责。二是发现类案问题要“吹哨”。发现执法司法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集中出现的案件处理和办案程序异常问题,司法办案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普遍存在的法律适用争议等问题,都要及时“吹哨”,向本院相关办案部门和问题较严重的下级院发出提示。三是发现数据异常要“吹哨”。对案卡信息填录不规范造成数据失真,出现“数据注水”“数据美容”情形,业务数据异常波动,都要及时“吹哨”提示。如刑事案件量下降是否存在打击不力问题,监督类数据下降是“一取消三不再”之后的理性回归还是监督不力,这些都要提示办案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四是发现整改不落实要“吹哨”。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的,特别是形式整改、整而不改、屡纠屡犯的,要及时“吹哨”提示,必要时要报告检察长。五是发现管理缺位要“吹哨”。通过对存在一些严重问题的个案的反思和复盘,对类案问题进行剖析,发现“三个管理”措施不落实,管理弱化、虚化,甚至是缺位的问题,应及时“吹哨”提示。
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当好“挑刺者”。监督管理是案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案件管理部门必然当不了“老好人”,而且必须当好案件质量的“挑刺者”。一是持续挑“老刺”。查找检察履职中存在的“老毛病”,持续翻旧账,将单位、部门、检察官历年来改不掉的老问题累计进行对比分析,“新账旧账”一起“算”,对这些老问题要持续跟进通报、督促整改。二是善于挑“新刺”。紧盯新法新规的执行情况和执法司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在办案中是否正确适用,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办案中是否参照适用,新发布的办案指引是否遵照执行,新制定的办案要求、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都要加强监督,及时“挑刺”。三是敢于挑“硬刺”。加强对案件实体处理和法律监督履职的监督,对“带病”起诉、定性错误、相对不诉标准把握失当、不诉种类混用、法定情节认定错误等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大胆提出监管意见。同时,还要关注监督虚化、弱化、浅表化和综合履职不到位、内部监督线索不移送等监督履职不力问题。如对公安机关应立未立、应撤未撤、退补后未重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挂案”、消极侦查等问题监督不力,对法院审判超期、错误判决等应监督未监督,以及对法院立案、执行活动监督不力等问题。对这些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问题,应紧盯严查,督促办案部门依法履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员职责。案件管理部门应注意和业务部门的协同发力、系统施治,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主体作用,事前多沟通,事中多商量,事后多交流,在职责清的基础上实现合力强、效果好。
完善检察业务评价机制,当好“画像师”。抓实“三个管理”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要运用好管理结果,要将管案与管人相衔接。运用好管理结果的基础,就是要对地区、单位、部门、个人进行精准“画像”。“画像”时对焦要准、要素要全、“像素”要高。一是对地区“画像”。对一个地区的重要业务数据和办案质效进行分析,梳理汇总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优秀优质案件和业务建设成果,以及存在的办案质效突出问题、短板弱项等,对一个地区的业务态势和办案质效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对单位、部门“画像”。将对地区的“画像”缩小到一个院,对某一个院的业务运行和办案质效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部门的业务特点,对其业务运行情况和办案质效进行精准评价。三是对检察官“画像”。对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对每个检察官的办案质效、履职能力、业务水平、业务专长等进行评价。通过对地区、单位、部门和检察官的全面、系统、客观的具象化评价,为领导决策、办案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提供参考,为评先评优、选人用人、晋职晋级等提供参考。
推动树立高质效办案示范,当好“推荐官”。全面有效的管理既要有反面的警示,也要有正面的引导。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管理更多体现在找问题,就管理而言这是不全面的,案件管理部门既要“挑刺”也要“栽花”,当好检察管理的“推荐官”,树立高质效办案示范。一要推荐好案件。在监管中,注重发现优质案件和具有示范性的典型案件、优秀案件,积极向办案部门、上级院推荐。如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优秀案件评选的前置程序,在评查中发现符合优质、优秀和具有示范性的典型案件,都应积极推荐。二要推荐好文书。在监管中,要找出文书质量问题,也要注重发现优秀文书。三要推荐好干部。在监管中,注重发现优秀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在评查案件时,要透过案件办理去审查办案人员履职行为,善于在评查中发现一批具有良好政治品格、道德素养、业务素质的检察人员,为培育领军人物,组建业务专家团队,以及选人用人、评先评优提供参考。四要推荐好单位。在监管中,发现业务态势运行良好、办案质效优良、业务建设成果突出、管理机制运行有效的单位,可以积极向政治部门推荐。五要推荐好经验。注重发现各地各部门案件办理和抓实“三个管理”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推介可借鉴、可复制和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