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甘某侵犯著作权案公开庭审。
“多亏了检察机关的全力出击,才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场恢复了应有的秩序!”4月3日,被侵权企业代表对回访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满是感激地说。此前,这家企业深陷侵权风波,作品被肆意复制售卖,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自2022年10月起,甘某控制的深圳市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未获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大量下载互联网上各种类型的音乐作品,按照歌曲风格、演唱歌手编好顺序,拷贝制作成音乐U盘,并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架进行售卖。
为吸引顾客,甘某打出“一个U盘可存入5首自选歌曲,另赠送数千首默认歌曲,插入即可使用”的宣传广告。这一招果然奏效,他的生意逐渐“红火”,网店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各平台对盗版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甘某在各个平台的店铺陆续收到违规提示,并被平台封禁。面对封禁,甘某依旧心存侥幸,利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重新注册店铺,继续从事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截至2023年3月26日,甘某先后在各大电商平台注册了60余家店铺,售出13.4万余单。
被侵权公司长期遭受盗版侵害,正常经营受损,该公司西安办事处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城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后,从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链条。办案检察官认为将音乐拷贝至U盘售卖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发行”行为,符合刑法上“发行”的特征。针对涉案音乐作品数量庞大、权利人分散的难题,该院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更新取证方式,分别联系陕西省版权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出具证明文书,并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对涉案音乐作品的权属和授权情况进行认定。
2023年8月11日,公安机关以甘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新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发货及账单记录、网络平台后台数据明细等证据,准确认定侵权销售数量。
办案中,检察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使甘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100万元,赔偿被害单位损失150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经新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电子音像产品相关工作。
如何通过个案办理实现行业规范,成了新城区检察院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该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深化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宣传,定期座谈会商,并在辖区内多家图书市场及知识产权联系点开展著作权专题讲座及普法宣传,多方联动形成著作权保护合力。同时,该院与区市场监管局签署相关协议,在辖区内幸福林带“秦创智谷”产业园区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并结合辖区5个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检察机关这么努力地依法保护我们公司的知识产权,我们更加有信心了。”2025年2月24日,被侵权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听完检察机关举办的著作权专题讲座后这样说。
“未来,我们将继续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多方协同保护,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全链条、多方位保护,为区域改革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