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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4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心怀愧疚,老人不忍向亲生子女索要赡养费
林建安 陈红梅

  “我的赡养费用和透析费用都有着落了,感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还帮我化解了和子女们的矛盾。”近日,贵州省德江县检察院化解了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当事人张大妈向检察机关表示由衷的感谢。

  年近七旬的张大妈本应安享晚年,却因生活变故陷入困境。早年离婚后,张大妈的一儿一女由前夫抚养。后来,张大妈与谯某再婚,两人共同抚养谯某的两名子女。2015年谯某因病离世,两年后,张大妈又查出患有尿毒症,长期的透析治疗让她花光了积蓄,成为低保户。

  如今,张大妈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而她的4名子女均已成年,除了一个继子向张大妈支付部分费用外,其余的子女都未履行赡养义务。多次索要赡养费无果后,2024年5月,张大妈向德江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另一名继子能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德江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申请后,鉴于案件涉及老年人赡养问题,迅速启动“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处理”机制,力求尽快解决老人的诉求。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张大妈仅要求部分子女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的诉求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经与张大妈沟通得知,因离婚较早,张大妈深感对亲生子女抚养不足,心怀愧疚,因此不忍向他们主张赡养费。随后,检察官与张大妈的亲生子女进行了交谈,了解到他们对母亲心存怨言,故而不愿支付赡养费。为保障张大妈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帮助她重新拟写了起诉状,将所有子女列为被告,顺利完成立案。

  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德江县检察院认为,张大妈属于诉讼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赡养权益缺乏保障,其追索赡养费的诉求于法有据,遂依法作出支持其起诉的决定。同时,该院还积极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张大妈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为促使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德江县检察院依托“德江县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站”,联合法律援助律师,对张大妈的亲生子女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不懈努力,子女们终于放下心中怨恨,消除了与母亲之间的隔阂。开庭前,检察官进一步开展工作,子女们不仅答应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还承诺会时常看望、关心母亲。

  2024年9月26日,张大妈与4名子女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子女们每人每年支付母亲1000元,德江县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不久前,承办检察官在对张大妈进行回访时,老人表示,子女们均已按时支付赡养费,并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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