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胜伟 通讯员符健 周方圆)不仅冒充代购,还伪装成普通用户以“第三方”推荐方式降低被害人戒心,赵某通过“双账号联动”的套路,一人分饰两个角色,将被害人一步步引入陷阱。2月18日,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24年10月13日,王女士在某社交平台发帖,表示想为母亲购买一款名牌包,寻找靠谱代购。帖子刚发布,一条来自“星星”的私信引起她的注意:“姐妹,我把我那个代购推给你,人贼好。”一句热情的“姐妹”让王女士倍感亲切,“星星”随即让王女士添加“代购”的微信号。
王女士此时还不知道,“星星”和“代购”两个微信号,均由赵某一人操控。王女士分三次转账18555元,收款后,赵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2024年10月20日,当王女士再次催促发货时,发现被拉黑。王女士随即报案。同年10月24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年11月7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以赵某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批捕后,该院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赵某其他诈骗事实。经查,赵某使用某社交平台“星星”账号和两个微信号,以在帖子下留言、私信的方式对有代购需求的用户广撒网,向有意向的用户推荐“代购”,以交定金、配货等理由拖延发货直至失联,通过这种方式先后诈骗包括王女士在内的三名被害人,获利共计35530元。
2月7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