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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4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陕西铁检分院:与“毒草”较量
郝雪 惠琳琳 刘佳蕾

  

  

  

   二〇二四年七月,陕西铁检分院检察官勘查现场,了解银毛龙葵的生长分布情况。

  本报讯(记者郝雪 通讯员惠琳琳 刘佳蕾)“涉案地块的银毛龙葵已得到有效治理,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近日,再次回到涉案地,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下称“陕西铁检分院”)检察官与当地村民看到曾经被“毒草”银毛龙葵入侵的农田已焕然一新。“一切都是生机勃勃的样子,真好!”大家不觉相视一笑。

  时间回溯至2024年6月,陕西铁检分院接到线索举报,称发现大面积外来入侵植物银毛龙葵,且正值花期,数量多达上万株,对周边农田生态平衡以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

  银毛龙葵原产于美洲,全株带毒、繁殖迅猛,2007年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这种植物肆意蔓延,不仅挤压农作物生存空间,还威胁牲畜生命安全。

  接到线索后,办案人员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拍摄、走访村民,发现银毛龙葵主要集中生长在西安市高陵区渭河河堤、兴平市某村的农田及果园周边,共计6处地块,分布面积达2465平方米,植株1.2万余株,周边耕地面积多达3.8万亩。

  2024年7月12日,陕西铁检分院向两地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全面履行生物安全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西安市高陵区相关部门对辖区银毛龙葵进行了全面根除、深度掩埋处理,陕西铁检分院依法终结审查。

  然而,该院在跟进调查中发现,兴平市仅清除了部分地块,其余地块的银毛龙葵不仅生长旺盛,还向周边蔓延,隐患依然存在。为彻底消除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安全的威胁,2024年10月,陕西铁检分院按照集中管辖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在此过程中,兴平市相关部门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1.1万余株银毛龙葵被全部清理完毕。

  同年12月,陕西铁检分院、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联合兴平市检察院,邀请专家、市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在涉案现场召开听证会。经评议,确认涉案地块的银毛龙葵已经全部根除深埋,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目的已实现。

  今年1月17日,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收到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裁定认为,在该案诉讼过程中,被告相关部门作为对辖区内的外来物种损害农业生产、当地生物和生态环境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在法院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督促下,对涉案地块的银毛龙葵进行了彻底清除,涉案地块银毛龙葵蔓延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治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被告兴平市相关部门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这场历时半年的生态保卫战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结合办案,陕西铁检分院及时向西安、咸阳两市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两市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要点,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外溢扩散。截至目前,两地累计清除银毛龙葵2.8亩、小蓬草与节节麦627.2亩、“加拿大一枝黄花”0.5亩。

  

  

  

  银毛龙葵为啥被称为“毒草”?

  银毛龙葵,全身有毒,短距离靠营养体传播,远距离靠种子传播。银毛龙葵是一种直立生长多年生的灌木状草本植物,高度通常在30厘米至80厘米,茎直立且有分支,长有许多细长的橘色刺,表面有许多银白色的绒毛,叶脉上常具刺,紫色的花,偶尔也有白色,成熟后会长成浅黄绿色的果实。银毛龙葵能和众多农作物竞争水分和营养,严重侵害农作物生长,这种侵害对于干旱地带更加严重。其成熟后的果实对动物有毒害作用,误食后会出现中毒迹象。

  (资料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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