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鹏、临沂市兰山区小玲餐饮经营店:本院受理原告刘夫艳诉你们及付海玲、临沂市兰山区海玲餐饮经营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鲁1302民初22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庆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夫艳劳务费9770元及利息(利息以977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李庆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夫艳财产保全申请费118元;三、驳回原告刘夫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元,由被告李庆鹏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客满多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诉你与成武县世纪家园商贸有限公司、李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1913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诉讼要点:1.判令被告在“卡通蛋糕”产品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6月4日9时30分,在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刘为波:本院受理原告颜高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为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颜高群支付货款12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福建省凯瑞发家具有限公司:本委立案受理申请人吴宗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2025年3月26日作出的东劳人仲案字(2025)5号案件的裁决书。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东山县西埔镇文昌北路74-10号(电信大楼1楼综治中心内),0596-5836528〕领取该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建省东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