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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3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被执行人在上班,为啥会没钱支付赔偿金?
霍海燕

  3月14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周某终于拿到了肇事方支付的赔偿金。这笔得之不易的赔偿金,不仅让周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也让她获得了重启新生活的勇气。

  2023年2月,66岁的周某在回家途中被无证驾驶的史某撞伤,双侧耻骨、左膝关节等多处骨折。为了治疗,周某背负上沉重债务。2024年5月8日,周某将肇事司机史某及车主史某的儿子告上法庭。同年7月8日,山西省平遥县法院对周某与史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史某及其儿子向周某赔偿人民币共计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史某未向周某支付赔偿金,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0月12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认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裁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身体的伤痛叠加经济的重压,让周某几乎丧失生活的信心。2024年10月25日,周某向平遥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史某平常放羊,他的儿子现在还在送外卖,每个月可以赚大几千块钱,怎么就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呢?”周某说。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通过询问被执行人及相关证人,调阅案件卷宗及相关法律文书,检察官查明,该案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未超过三个月,且未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所要求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的执行措施。检察官向史某及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史某的家庭情况、财产情况后,查明史某每年收入1万余元;向史某儿子及其工作单位了解史某儿子入职情况及领取工资情况后,查明史某儿子共领取工资2万余元;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调取史某儿子名下的车辆情况后,查明史某儿子名下有包括案涉车辆在内的两辆小型汽车;向相关金融机构查询史某及其儿子名下的金融账户情况后,查明史某儿子的银行账户里尚有存款余额2000余元,史某财付通账户里尚有余额1000余元。

  经审查,平遥县检察院认为,史某及其儿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符合恢复执行条件。今年1月,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对该案的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建议依法对史某儿子的银行存款及车辆,史某的财付通账户实控金额等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建议向史某儿子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史某及其儿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建议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严格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执行案件,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承办检察官持续跟踪监督,多次和法院执行法官进行沟通,联合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督促被执行人依法支付赔偿款。

  近日,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史某父子与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已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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