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法治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这种“香灸”,比香烟还有害
· 为什么涉案“香灸”属于烟草专卖品?
· 出租屋内的“致命水池”
· 理赔“拦路虎”竟是无效条款
· 广告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3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检察官说法
为什么涉案“香灸”属于烟草专卖品?

  将烟丝与果汁、中药等混合发酵制作成的“香灸”为什么是烟草专卖品呢?一是从产品成分上看,烟丝占其成分的94.17%,果汁与中药仅为一小部分;二是从制作工艺上看,该制品将烟丝、果汁、中药混合,并采用搅拌、浸泡、烘干、晾晒等方式简单操作,并未改变烟丝的化学成分;三是从使用方式上看,其使用方式仍为吸食,并非传统“香灸”的熏蒸方式,且在使用后果上仍然会影响使用者的身体健康。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2条规定,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同时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因此,涉案“香灸”即便添加了果汁、中药等成分,其目的只是为了掩盖烟丝的味道,本质上,涉案“香灸”的主要成分还是烟丝,是一种烟草专卖品。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类烟制品多元化、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打着保健治病的名义非法售卖新型烟草制品,逃避烟草专卖监管,破坏健康有序的烟草专卖秩序,严重侵害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相关部门应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