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检察院检察官高峻(左一)出庭支持离婚起诉。
“只要能把婚离掉,让我少活十年都愿意,除了孩子我什么都可以不要。”这是李某来我院申请支持起诉时流着泪对我说的话。
2024年8月8日,李某来我院反映丈夫张某长期对其实施家暴,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走出困境。李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三个子女,但生活中张某经常酗酒后殴打李某。2017年8月,李某首次起诉离婚,法院以“子女年幼、张某承诺悔改”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诉求。此后,张某屡次违反保证书中的承诺,变本加厉地对李某实施暴力行为,李某被迫租房分居。2024年6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时遭到张某殴打,报警后,公安机关随即向张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张某仍不收敛,李某于是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面对李某的求助,我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李某多次遭受张某家暴,其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考虑到李某自身维权能力弱,我院决定依法对其支持起诉。受案后,我第一时间协助李某到公安机关调取出警记录、告诫书等关键书证,固定家暴事实。考虑到李某遭受到家暴的现实侵害及张某存在继续实施家暴的可能性,我还帮助李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实施暴力及骚扰行为。
8月15日,我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李某提起的离婚诉求。开庭时,我出庭支持李某提起的离婚诉讼,同时表明检察机关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8月2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判决准予离婚。李某与张某均未上诉。至此,李某终于摆脱了不幸婚姻,走出家暴泥潭,开启了新生活。
家是温暖的港湾,不是滋生暴力的温床。对家暴“零容忍”,既是法治的鲜明立场,也是全社会的基本共识。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愿每一个家庭都远离暴力,愿每一个人都能在爱与被爱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本报记者吴荧 通讯员闫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