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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3月1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130万元村集体资产追回来了
蒋杰 杨莹 任琼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村集体追回了这么大一笔资产!”近日,浙江省宁海县某镇某村村民代表对宁海县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诚挚感谢。

  2024年6月,宁海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一批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审查。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梳理案件线索后,发现在某经济合作社社长杨某甲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中,杨某甲与杨某乙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疑似虚假诉讼。

  为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检察官迅速依职权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从法院调取相关卷宗,并多次与刑事检察部门的案件承办人研讨案情,全面了解案件背景。

  在调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合同条款、资金往来凭证、施工记录等关键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和分析,并多次组织内部的案件研讨会,邀请资深检察官剖析疑点,梳理调查思路。此外,承办检察官还前往案涉工程所在地,实地走访周边居民和工程施工人员,详细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经深入调查,案件事实逐渐明晰。2013年5月,时任某经济合作社社长的杨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工程发包给杨某乙垫资承做。二人在签订《房屋建筑施工合同》时,虚增了工程款190余万元。

  2018年8月,因经济合作社未依合同支付工程款,杨某乙向宁海县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二人私下商议,由杨某甲以合作社名义与杨某乙签订同意支付虚增的190余万元工程款的调解协议。宁海县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2019年6月,经杨某乙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款项自经济合作社账户被扣划至杨某乙的账户。

  2024年12月,宁海县检察院依据调查结果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随即启动再审程序,并依法作出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杨某乙诉讼请求的再审判决。

  依据此判决,应执行回转190余万元。截至目前,已成功执行回转130余万元,被侵吞的大部分资产回归了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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