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钱雪 何阳)“检察官,告诉您一个好消息,我的房子拿回来了!”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一起“套路贷”案件受害人孙先生发来的信息。
2018年4月,孙先生因创业急需资金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在陆续还款后仍存在较大债务缺口。后小额贷款公司告诉孙先生其房屋可抵押贷款72万元,扣除之前的借款本息,还有剩余部分孙先生可以留作自用。出于缓解资金缺口的需求,孙先生将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抵押给了该公司,并与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房某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该公司以办理贷款手续需要为由,收走了孙先生用于接收贷款的银行卡和U盾。
此后一年里,孙先生不断打电话追问贷款进度,对方始终敷衍。2019年4月,一纸诉状将孙先生拽入更深的漩涡——房某以“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先生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并出示了署有孙先生签名的抵押借款合同和收条,以及向孙先生转账的记录。出于对小贷公司暴力催收的畏惧,孙先生未提出异议,签署了调解笔录,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内容予以确认。2022年11月,房某持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孙先生的房子被查封。“钱没拿到,房子也没了,这分明是个圈套!”陷入绝境的孙先生向润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我根本没签过抵押借款合同和收条!”孙先生的控诉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经过笔迹鉴定,检察机关确认合同和收条上孙先生的签名均系伪造。检察官发现,房某提交的抵押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显示共计借款为72万元,而他提供的收条上记载的金额却是50万元。交易流水显示,这72万元转入孙先生用于接收贷款的银行卡后,当日就被分拆转至该公司两名高管的账户,资金闭环暴露“虚假流水”痕迹。在调取关联案件后检察官还发现,房某在其他案件中已被法院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本案可能存在“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情形。
2023年2月,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为由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裁定再审。同年5月,法院经再审撤销原民事调解书。2024年4月,孙先生起诉请求判令抵押合同无效并注销抵押登记,法院审理后判决孙先生与房某签订的合同无效。今年1月,孙先生从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得知自己的房子已经解除了抵押,他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产。对于剩余的债务,孙先生表示他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