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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对刘星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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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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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刘亭亭)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桂林市检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星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星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星泰利用担任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县长,无棣县委书记,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日照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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