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俗称“瘦脸针”,近年来受到广大爱美人士竞相追捧,用于除皱、瘦脸等美容领域。我国对A型肉毒毒素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均有严格规定,但一些不法分子为迎合消费者的爱美之心,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明知来源不明的情况下,违规购买、销售和使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我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医美领域妨害药品管理案,该案中一批违规购进的无“正规身份”的A型肉毒毒素被销往全国各地,案发时有的美容诊所已将其注射到消费者身上。
2022年至2024年,周某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某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并按照每支16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平台向外销售,累计销售1500余支。经查,一家美容诊所的经营者谢某就购入了上述A型肉毒毒素200余支,并在其经营的美容诊所内以每支1111元的价格为他人注射。2023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发现上述线索后移交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环食药旅大队侦办。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周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2024年3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周某等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请我院审查逮捕,我院审查后,于同年4月3日批准逮捕周某等人。5月29日,公安机关以周某等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不仅未在我国取得进口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属于不折不扣的违规产品。而且,涉案药品是医疗用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存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
为此,我院成立“刑事+公益诉讼”联合办案组审查办理该案。在刑事案件办理方面,我们通过审查电子数据、要求周某等人辨认肉毒毒素照片等方式,认定周某自始至终售卖的均系同一种药品,并对相关涉案手机聊天记录中的大量碎片化信息开展交易溯源、筛选和统计,精准认定销售总量、犯罪金额以及违法所得数额,为下一步定罪量刑奠定事实和证据基础。
与此同时,周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要件。经与我一同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李静雯审查,我院决定另外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追究其民事责任。
2024年7月5日,我院向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周某等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建议法院判处周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同年8月19日,我院公益诉讼起诉人经过公告程序后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停止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并通过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布违法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事实的方式,发布消费警示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10月25日,朝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并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目前已生效。
药品安全无小事,一支非法注射剂背后可能关系到无数消费者的健康。来源不明的药品注射到人体内,轻则皮肤过敏不适,重则带来毁容的悲剧,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健康问题,甚至带来性命之忧。
(本报记者简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