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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2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数字化如何深度赋能“三个管理”
郑成方

  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最高检首次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强调,要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着力构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应勇检察长进一步强调要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统筹建立健全宏观业务质效分析、共性业务指导、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制度机制,更好保障高质效办案。在数字化时代,如何用检察数字化赋能“三个管理”,成为新的必答题。

  一、对“三个管理”的理解与适用

  检察机关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各有侧重又有机关联。其中,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服务科学决策。落实到具体检察管理中,就是要全面、辩证、客观地看待业务数据的升降变化,通过分析研判办案质效,尤其是通过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发现典型性、前瞻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举措。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落实到具体检察管理中,就是要开展集中统一的案件管理,重点把好案件的入口关、分配关、程序关、实体关。质量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既要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又要抓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还要抓好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到具体检察管理中,就是要开展好案件的质量评查,实现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结合。

  二、检察机关办案数字化的实践积累

  随着2013年底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的上线运行,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进入快车道,逐步实现了检察信息化过程中的数字化积累,集中体现在有效实现了一张网办案,全国四级检察院检察官在同一张网上接收案件线索、流转案件、办理案件;有效拓宽检察业务数据统计维度,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内置了350余个案件类别4400余份文书模板、340余条业务流程3600余个流程节点和1500余张案卡表单、3.3万余个案卡项目,数据统计维度可以随意设计,数据量由万量级上升为亿万量级;有效实现了办案材料的数字化,检察办案过程所涉及的各类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起草的各类检察文书诸如审查报告、起诉书,其他政法机关各类相关材料,诸如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法院的判决书等数以亿计的相关案件材料均在同一张网上存储,有效实现了办案材料的数字化。

  三、数字化赋能“三个管理”的实践路径

  检察业务数据化的有效实现,为检察数据业务化提供了基础保障,加之当下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为数字检察赋能“三个管理”提供了实践路径。

  一是建立实现证据解析、法规匹配自动化的类案推送、文书生成体系。检察机关可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证据文本进行自动解析,利用DeepSeek大模型设置提示词精准提取关键信息,对证据类型进行自动分类,同步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图谱,将法律法规的条文、概念、适用条件等进行关联,并运用语义匹配技术,将案件事实与法规条文进行语义层面的匹配,并采用深度学习中的相似度计算模型,根据案件的证据、事实、法规适用等多维度特征,计算案件之间的相似度,结合检察官的办案需求推送相关类案。同时,结合案件信息、证据分析结果以及法律知识,运用智能算法自动生成检察文书。

  二是建立分析报告生成、业务态势呈现自动化的业务管理体系。检察机关可运用数据处理技术自动采集案件办理全流程数据,包括案件基本信息、诉讼环节数据、法律监督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和机器学习算法,对存储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同步构建数据分析模型,支持从不同维度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情况,实现报告内容的自动化撰写与排版,并借助可视化工具,将分析结果以直观的图表、图形方式呈现,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建立受理、分案、监控自动化的案件管理体系。检察机关可构建统一的案件受理平台,支持电子卷宗、法律文书等材料的在线传输,统一编发案号并且“一号到底”,自动把好入口关;系统内置灵活的分案规则,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办案人员工作量、专业特长等多维度因素设定分案规则,自动把好分案关;系统设置案件办理关键节点监控指引,实时跟踪案件办理进度,在节点期限临近时自动预警。对超期未办结案件,自动启动督办程序,自动把好程序关。

  四是建立以“三书”比对自动化为基础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检察机关可自动采集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的电子文本数据,利用蒸馏好的DeepSeek大模型学习“三书”间的逻辑关系和语义关联,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条文引用、判决结果等核心要素进行逐字逐句比对,对发现的差异进行深度分析,判断差异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对于异常差异,系统会自动发出预警,可提醒检察官关注、可人力介入开展深度质量评查,系统辅助生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五是建立管案、管人自动融合的检察管理体系。检察数字化建设为“三个管理”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可以通过系统化建设实现管案与管人的自动衔接,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比如,检察机关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检务督察部门业务线上衔接机制,自动向检务督察部门推送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通过对案的管理对接对人的追责;再比如,将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对接政工部门对检察官的客观评价,有效自动实现对检察官的综合评价,从而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

  (作者为检察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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