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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2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员工“低进高卖”挖公司墙脚
鄂州华容:夯实证据精准惩办三名“内鬼”
戴小巍 王昌伟 陈聪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王昌伟 陈聪)近日,湖北省鄂州市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H公司,荣获“2024年度鄂州市科技创新十强企业”称号。而此前,3名销售人员违法“低进高卖”H公司产品,获利400万余元。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营。

  H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上市企业R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3年11月,H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施某、韩某某、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公司产品,赚取巨额差价。施某等3人均为R公司员工,参与了R公司负责的H公司的产品销售。2022年12月,H公司有一批降级产品(库存产品或瑕疵产品等)急于清库存,施某等3人利用掌握的产品底价、合同价格等信息,故意向买方隐瞒可直接向H公司购买或谎称直接购买价格更贵,让买方去施某实际控制的F公司签订合同,随后又隐瞒真实售价,以事先知晓的底价向H公司申报销售合同,提货后再加价卖给买方。一个月时间内,施某等3人先后5次违法“倒卖”H公司降级产品,交易合同总金额高达2800万元,3人从中赚取400万余元。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请华容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施某、韩某某、徐某某。然而,施某等3人认为,他们帮助公司销售降级产品不仅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反而有利于公司快速处理库存,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面对“低进高卖”交易行为的性质争议,华容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逐一梳理、审查证据材料,针对证据薄弱处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坚持办理案件和追赃挽损并重,充分释法说理。最终,3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其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

  经华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10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施某等3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为何被告人多次“瞒天过海”却未被公司发现?同步分析问题症结后,华容区检察院向H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完善产品销售机制、提高产品申报价格审批能力、强化员工管理和教育等,从源头封堵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H公司书面回复表示正在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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