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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2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千里之外解兵忧
重庆江津:打好“组合拳”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满宁 沈悦 李建龙

  “赔偿的事情怎么样了?”“多亏了你们,已经拿到了40万余元赔偿款,我也能安心训练了……”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周其维就一起案件后续赔付情况,给远在甘肃省某部队服役的小张(化名)打去回访电话。

  事情要从一封协助函说起。2022年12月,小张的父亲在雇主周某安排下,驾驶货车经过江津区一施工路段时突发侧翻事故,当场身亡。“我从小是父亲一个人拉扯大的,已经两个多月了,事故责任迟迟没有认定,讨公道都不知道找哪个……”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让小张无法安心军事训练。2023年2月底,小张所在部队向江津区检察院发来协助函,希望检察机关可以推动解决这桩“忧心事”。

  收到协助函后,江津区检察院在重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导下,开辟涉军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加强军地对接,调阅案件卷宗,实地走访案发现场。2023年3月,该院与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共同开展调查核实。据调查,事故发生路段为封闭施工区域,属于在建公路施工路段,不符合交通道路属性。该案遂被移送至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江津区检察院又与该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启动安全事故调查。该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接下来,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究竟该如何分担,又成了难解的“疙瘩”。“事故发生后,周某只垫付了5万元丧葬费,看不出有啥赔偿的意愿……”2023年11月,小张向江津区检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的申请。该院进一步查明,A建筑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施工方,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和设置警示标志的提醒义务;雇主周某作为货车车主,案涉货车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其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事故发生,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024年3月,经江津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江津区法院依法判决A建筑公司赔偿25万余元,周某赔偿35万余元。A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同年6月,该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目前,A建筑公司的25万余元赔偿款已履行到位,周某为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赔偿金10万元也打到了小张卡上,加上之前周某垫付的5万元丧葬费,截至目前,小张已拿到相关款项40万余元。目前,还剩周某的20余万元赔偿款未履行到位。小张申请强制执行后,由于周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被依法终结执行程序。“后续,我们还将持续跟踪监督,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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