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如何提升刑事抗诉工作质效,2024年12月25日至26日,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在四川成都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提出“要把刑事审判监督放在与批捕起诉同样重要的位置”。
◆在马玉林抢劫案办理过程中,检察人员注重亲历性审查,先后两次提讯马玉林,实地查看被害人所住小区、埋尸地等重要涉案场所,进一步增强了直观认识和判断。
◆不论是马玉林抢劫案,还是许燕运输毒品案,抑或是陈某红故意杀人案,技术性证据审查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024年底,一则“还有8天刑满释放男子被改判死缓”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友评论道:“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还有8天刑满释放被改判死缓的马玉林抢劫案,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进而获改判的案例。今年1月,202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活动结果揭晓,该案被评为“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与此同时,最高检提出的“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在此次评选活动中,被评为“202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
如果我们将这两者放在一起来看,不难发现,该案是最高检提出的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真实写照。
用好抗诉这一监督利器
其实,不止前面提到的这起抗诉案,即马玉林抢劫案。近年来,多起抗诉案件陆续走入人们视野:辛龙故意杀人案、陈仓入室抢劫杀人案、陈某红故意杀人案、许燕运输毒品案……这些案件都在检察机关的接续抗诉下,获得公正的判决。这也让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工作有了更直观、更深切的感受。
2024年4月8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开班式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作为最具刚性的法律监督手段,刑事抗诉工作该如何做到“三个善于”?
以马玉林抢劫案为例,从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马玉林有期徒刑十年,到成功抗诉后以抢劫罪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三级检察机关的接续抗诉,最终让该案迎来公正的判决。
“本案是被告人零口供案件,又无目击证人,诸多案件细节已无从知晓,但我们审查认为,只要准确把握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被告人异常举动等主要事实,形成封闭的证据链条,就可以合理推定其对被害人谋财害命的事实。”谈及此案的办理,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办理此类案件就要按照“三个善于”的要求,抓住案件主要矛盾,综合审查全案证据,深入分析间接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是否能够形成封闭证据链条,据此判断被告人是否为作案人。
刑事抗诉案件不好办,这几乎是所有从事刑事抗诉工作检察人的“痛点”。围绕如何提升刑事抗诉工作质效,2024年12月25日至26日,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在四川成都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提出“要把刑事审判监督放在与批捕起诉同样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成效显著。通过有力监督,检察机关纠正了一批量刑明显不当、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裁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对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办案要注重亲历性审查
亲历性审查,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的一个高频词。顾名思义,即要求检察人员办案时,应当亲身经历案件办理的过程,始终处在司法办案的第一线,直接接触、收集和审查案件证据。
“在马玉林抢劫案办理过程中,我们注重亲历性审查,先后两次提讯马玉林,实地查看被害人所住小区、埋尸地等重要涉案场所,进一步增强了直观认识和判断。”在接受采访时,元明提及了亲历性审查的重要性。
参与该案办理的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检察官李豪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细节:司法鉴定表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基站信号在案发期间处于并轨状态,且在发现尸体处停留约3小时。而重走埋尸现场查看时,检察官发现该处的土质比较松软,比较适合挖掘,三小时足以处理尸体。
在诸多抗诉案件办理中,亲历性审查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辛龙故意杀人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重返案发现场,复核关键证据,调查询问辛龙,对现场嫌疑足迹重新委托鉴定,最终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合理怀疑,认定辛龙杀死女友的犯罪事实;陈仓入室抢劫杀人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赴案发地复勘现场、调查取证,为证实是陈仓伙同他人入室抢劫,被发现后杀害母子二人的犯罪事实补强了证据……
“无罪改判有罪、罪轻改判罪重的再审案件,之所以难能可贵,是因为这类案件的生成机制有一定特殊性。在案件前期审理阶段,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导致应该认定的事实没有得到认定,从而使案件出现了出罪的错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对最高检提出抗诉的几起案件有着深入思考。在他看来,这些案件往往案发多年,补充收集证据存在一定困难。但办案人员本着亲历性审查原则,深入下去,进一步补充证据,使尘封的事实再现光亮,其正确的事实判断得到进一步强化,让本应认定的事实获得了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支撑。
技术赋能抗诉案件办理
一份技术性证据审查,能对办案起到怎样的作用?很多人都知道,证据问题关乎案件事实认定。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技术性证据审查也关乎案件办理质效。所谓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指检察技术人员或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收集、鉴别所形成的,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诉讼活动。
不论是马玉林抢劫案,还是许燕运输毒品案,抑或是陈某红故意杀人案,技术性证据审查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办理许燕运输毒品案时,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办案人员,那就是驾车高速冲卡的运毒者究竟是不是许燕。
浙江某鉴定中心出具的一份司法鉴定意见认为,高速卡口影像和许燕在押时拍摄的照片不是同一人。理由是,卡口影像中的驾驶员面部存在深色“痦痣”,而许燕在押时拍摄的比对照片没有。
尽管有大量证据表明许燕是驾车冲卡运毒者,但由于这一份司法鉴定意见,法院以在案证据不能推断出运毒人是许燕的唯一结论,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不能认定许燕构成运输毒品罪。
一边是诸多证据表明许燕是运毒者,一边是一份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许燕不是运毒者,怎么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提请最高检抗诉。同时,办案组委托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对该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最终,通过调整人像比例并进行等瞳距比对后,发现鉴定机构认定的“痦痣”特征并不稳定,确认某鉴定中心鉴定依据错误,导致鉴定意见错误。这为该案的成功抗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各鉴定机构的鉴定依据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同,导致出具的鉴定意见质量参差不齐。若使用错误的鉴定意见作为依据,可能导致案件误判。”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鉴定人告诉记者,检察技术要发挥监督纠错的作用,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重要保障。
同样,在办理马玉林抢劫案时,正是通过对被告人马玉林与被害人所用手机的通信数据、基站信号等信息的分析,证实案发期间二人在一起。在办理陈某红故意杀人案中,面对法医推断的被害人死亡时间和陈某红供述的死亡时间存在差异的问题,也是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证实外在环境的因素,尤其是低温,延缓了尸体腐败的发生和发展,最终证实陈某红供述的死亡时间与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之间没有矛盾。
“当前,技术手段在司法办案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抗诉案件的证据链条,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办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在江帆看来,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背后,亦有技术赋能的助推作用。
司法案件关乎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利益,更关乎全社会的价值取向。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亦是引领全社会向上向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