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柳阳 柯美中)“在你们的帮助下,我已经顺利转正了。”日前,梅某来到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向检察官介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近况。
2024年6月,梅某入职某公司。年底需要转正时,该公司要求梅某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让梅某没想到的是,派出所民警以其存在犯罪记录为由拒绝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原来,2009年,梅某因刑事犯罪(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法院判处刑罚。对自己年少犯下的错误,梅某深感懊悔,但这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事关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他决定再争取一下。
梅某了解到,检察机关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法定监督机关。抱着试一试的心态,2024年12月,梅某来到阳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根据梅某的叙述,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判断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随即将相关线索移交到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梅某犯罪时确系未成年人,且此后10余年间,梅某积极回归社会,再无违法犯罪行为。梅某的情况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应依法予以封存。随后,办案检察官迅速与梅某居住辖区派出所核实,解释相关规定,书面督促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措施。今年1月,梅某顺利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得以顺利转正。
今年1月,针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职责的情况,阳新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抓好内部整改落实,对符合封存规定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及时予以封存;强化人员专业培训,依法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切实保证封存效果;完善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已封存犯罪记录在公安办案系统中的使用,严格控制可查询范围;增强保密工作意识,对有关单位申请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查询的,严格按照查询目的和使用范围使用有关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清查,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犯罪记录封存工作高质、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