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检察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明明有多处伤,为何只鉴定一处?”
· 危房顺利拆除,居民安心了
· 违建全部清理,高铁安全了
· 与“碰瓷式”维权较量
· 惠农“东风”吹来好日子
· “工会+检察”合力保障劳动者权益
· 细化拒执犯罪案件办理规范
· 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 图片新闻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2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与“碰瓷式”维权较量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昌夫

  

  

  

  【关键词】

  网络电影著作权 虚假诉讼 综合履职

  一家传媒公司手拿影片“放映权”授权书,在全国范围内频繁诉讼提供影视播放服务的酒店、足浴店等企业1000余次。2023年初,我院接到线索,反映辖区内多家酒店因该传媒公司的诉讼,陷入网络电影著作权“侵权”纠纷而苦不堪言。

  我院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这其中可能隐藏着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行为。对此,我指派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团队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围绕该传媒公司及其诉讼案件展开调查。办案团队随后发现,相应诉讼存在异常情况:该公司只起诉酒店、足浴店等终端设备提供者,却不起诉影视App平台。此外,我们在查阅民事诉讼案件卷宗时发现,传媒公司的著作权授权链条存在着断裂的疑点。为进一步查证事实,办案团队立即赶赴深圳、北京、山东等多地核实该传媒公司的网络电影授权链条情况。经查,涉案3部影片的发行公司并没有授权给该传媒公司,传媒公司根本无权进行案件诉讼,而影视App平台已经获得了授权,且仍在授权期内。至此,传媒公司虚假诉讼事实确凿无疑。

  2023年8月,我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并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2021年底至2022年4月间,该传媒公司股东陈某向浙江某影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购买了未实际获得授权的3部影片,要求李某伪造出品方公章加盖于授权书。随后,陈某找到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负责人章某,让其伪造相关影片权利人的公章共计17个,用于办理作品登记,最终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2022年至2023年间,传媒公司以虚假授权文书为证据,围绕涉案3部影片在全国范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至少90余起,致使法院开庭审理作出错误裁判,多家酒店经营者遭受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

  2023年8月,我院依职权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向法院发出8件再审检察建议,并获改判。同时,我院将线索移送浙江省检察院,目前在浙江省范围内推动纠错类案28件,其中22件已获再审改判,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全国虚假诉讼线索60余条。

  2024年7月至10月,我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陈某提起公诉,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李某、章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我院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讲述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昌夫 整理:本报记者史隽 通讯员王菁)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