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李宝英)“2024年公司经营顺畅,2025年我们将拓宽销售渠道,打开新的市场。”2月7日,社区矫正对象廖某给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检察官打去电话,向检察官汇报其年前申请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已获批准,元宵节后,他和团队将实施新一年的营销计划。
廖某经营一家有200余名员工的大型电商公司,其产品生产加工地位于安溪县,销售运营团队在晋江市。因业务发展需要,他在两地间频繁往返。2024年1月,廖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在安溪县接受社区矫正。廖某接受社区矫正后,无法再前往晋江市处理公司业务,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2024年6月,廖某申请经常性跨晋江市活动6个月,安溪县司法局受理后同步报送该县检察院监督。该院通过书面审查、联合司法局开展走访调查等方式,详细梳理廖某的申请事由与法律依据。7月,安溪县检察院就廖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廖某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社会危险性较小,依据其企业经营模式,廖某每周都要到晋江市现场办公两天,对销售运营管理或商务处理作出决策,申请事由属实。根据听证评议情况,该院建议司法局批准廖某的申请,并加强对其跨市县活动期间的监管。
廖某的申请获批后,安溪县司法局通过微信位置共享、视频通话等方式加强对廖某的监管。廖某按时在“在矫通”App打卡,参与学习教育等活动,未发生脱管现象。蛇年春节前夕,廖某重新申请为期6个月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很快获得批准。